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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华:《狂飙》中高启强上位不合规,集体诉讼对投资者保护最有效

原标题:高明华:《狂飙》中高启强上位不合规,集体诉讼对投资者保护最有效

出品|搜狐商学院

编辑|王晓旭

在最近热播的电视剧《狂飙》中,高启强在董事长泰叔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与其他股东进行股权交易,拥有建工集团51.1%的股权,在董事会上说以后项目他说了算。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的规范?现实中,家族企业亲父子“反目”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电科院和双汇集团都曾上演过父子“内斗”的情形。

在我国企业中,存在一股独大的情况,股权最大的人就拥有最大的话语权,如何看待这种模式?如何保障中小股东权益?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家族企业如何避免内斗?如何设置股权结构才能保障企业长久稳定运营?商学下午茶对话北师大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兼秘书长高明华教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高明华认为,一股独大的观念是错误的,要大幅减少股权董事,董事会应主要由独立董事构成,我国的集体诉讼和累积投票制度还有待完善。母子公司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独立的。家族企业可以采用聘请职业经理人的方式避免内斗,但目前我国还未建立真正的经理人市场。

搜狐商学院:电视剧中高启强股权达到51.1%后,就说他是董事会主席,以后项目他说了算。在董事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股权,在现实中是否存在?

高明华:现实中不能说不存在,但只是个案,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公司治理的基本规范。高启强即使又购买了一部分股权,也只有51.1%的股权,这就意味着股东可能还有其他人,也可能有很多,不是只有高启强和他干爹两个人。改变股权结构必须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完成,而修改公司章程必须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来完成,通过不了就不能改变。

在我们的传统意识中,好像是一个人说了算,但这是错误的,公司决策不是最大股东就可以单独决定的。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董事长产生的方式,高启强在泰叔不知道的情况下通过股权变更,显然是不合规的。

搜狐商学院:但是在我国存在一股独大的情况,现实中股权最大的人就拥有最大的话语权,如何看待这种模式?

高明华:一股独大的传统观念是错误的,必须回归公司治理的规范。我们离规范的公司治理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只有218条,正在修订中的公司法第二稿也只有261条。相对来说,国外公司治理比较规范,公司法非常细致,比如说英国的公司法有1300条和16个附件,而16个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搜狐商学院:如何避免一股独大,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国外有什么可以借鉴的成熟范例?

高明华:集体诉讼对投资者的保护效果是最好的。美国的集体诉讼门槛很低,由律师事务所发起,征集中小股东签字同意,不受时空限制,因此,美国的集体讼诉很频繁,对企业违规行为有很强的威慑力。但是在我国,集体诉讼门槛比较高。集体诉讼在我国叫代表人诉讼,是2019年新通过的证券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不可以随便发起,需要通过我国唯一一家设在上海的投资者保护中心有限公司发起。

除此之外,正在修订中的《G20/OECD公司治理准则》规定,要以更方便、成本更低的方式保护投资者利益,让他们参与监督和决策。比如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就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成本,累积投票制度也是一种便捷的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方式。

搜狐商学院:目前,中国的累积投票制度是什么情况?

高明华:截止2021年,中国只有43%的上市公司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度。

我国规定,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公司,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小于30%,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定。但是,在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是难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的,从而导致在董事会中很少有代表中小股东的代理人。

很多人认为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但其实不尽然。我国独立董事大部分由大股东推荐,实践中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代表推荐人的利益。

搜狐商学院:如何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高明华:应该大幅度减少股权董事,董事会主要由独立董事来构成。比如美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占比非常高,其中标准普尔500强公司独立董事平均比例达85%。很多标准普尔500强公司中,董事会只有CEO是执行董事,其他董事包括董事长在内都是独立董事。

大幅减少股权董事,董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这意味着他们不代表任何特别的利益主体,而是代表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整体利益,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董事会中为了争夺董事席位而导致的激烈斗争。

搜狐商学院:电视剧中的企业是一个集团,怎样设计公司层级和集团股权架构才能让集团运行更加稳定?

高明华:集团层级设多少没有一定之规,就目前中国的情况,不建议有更多层级。层级少更容易监督,因为在中国隐匿股东的现象很常见。隐匿股东可以经过几个层级或一致行动人来控制公司。隐匿股东通过资产转移或其他违规手段操作,被发现时公司可能已经变成空壳公司。

之前上海某公司存在隐匿股东,年报上看不到此人信息,但很多股东都跟他有关系,他在实际上控制着这家公司。

搜狐商学院:但是集团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是相互独立吗?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牵连比较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如何避免隐匿股东的出现?

高明华:尽可能减少层级,信息要高度透明。因为目前中国法律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大。

大家对母子公司关系有些误解。中国特别强调控制关系,其实控股未必控制,尤其在现代社会,很多跨行业的企业母子公司业务完全不同,母公司控制与其业务不同的子公司,控制就意味着很大概率存在瞎指挥。母子公司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是彼此独立的。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很少强调母子公司关系,他们之间就是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国外有一个揭开法人面纱原则,就是指因大股东(或母公司)的不当行为导致其持股的公司破产、亏损时,该大股东或母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搜狐商学院: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有什么准则可以遵循吗?

高明华: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母公司作为大股东只是给子公司设定目标,可以向子公司推荐董事,而目标决策还要由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来通过。母公司不干预目标的实现过程,只评价最终结果,但可以监督目标实现过程中是否偏离目标。换句话说,母公司只参与子公司的治理,而不参与子公司的管理,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搜狐商学院:母公司如何参与子公司的治理?

高明华:母公司参与治理,指母公司可以推荐董事进入董事会,将母公司的意志通过董事传达过去,但是子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决策拥有独立的决定权,母公司不能强制自己的意志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获得通过。

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母公司作为大股东,如果其所持股份或通过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超过50%,所派的董事人数在董事会当中就很大可能占据一半,此时决策还是掌握在母公司手中。因为董事会决策通常是一半赞成就会通过,重大决策可能需要三分之二赞成通过,所以,母公司的意志在子公司董事会上通过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尽管如此,依然要尊重子公司各董事的独立决策,因为他们要独立承担责任。董事会的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这也是全球公司治理发展趋势。

搜狐商学院:电科院和双汇集团事件都发生过父亲罢免儿子的真实案例,在家族企业中,如何避免内斗?

高明华:把企业经营权交给通过经理人市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在公司发展的初级阶段,有权威比较好。公司创始人如果比较被大家认同,创始阶段矛盾会比较少。但是随着公司规模和业务的扩大,矛盾就会出现。因为创始人的能力可能跟不上市场和企业的变化,父辈和子辈的经营理念也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创始人继续控制企业,可能就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搜狐商学院: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现在是什么情况?我国家族企业聘请职业经理人的情况是很少的。如何促进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发展?

高明华: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经理人市场。猎头公司不能算真正的经理人市场。真正的经理人市场有三个要件。

第一,职业化。职业化意味着经理人转行的机会成本很高。经济学上叫作资产专用性,经理人的能力应该是专用性资本,他们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使得这个人只适合做经理人,转行对他来说是巨大损失。

第二,透明化,透明化有利于社会监督。不仅是投资者,媒体、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很容易监督,通过监督,防止经理人不犯或少犯错误。

第三,竞争性,这个职位并不稳定,背后有很多潜在的替代者在盯着这个职位,

这才是真正的经理人市场。经理人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工作才可以不被替代,而一旦被替代,他的职业生涯就基本结束了,或者他的身价都会大幅下降。

有了这样的经理人市场,出资人或创业者才可以放心的把经营工作交给经理人,经营事务由职业经理人独立完成,而不受出资人或创业者的干预,出资人或创始人只是监督。对于家族企业来说,如果创始人因能力下降或其他原因导致家族矛盾时,只要不干预所聘请的职业经理人的独立经营,企业正常发展就不会受到影响。

搜狐商学院:请您大胆预测一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在我国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能建立起来?

高明华:只要政府来推动,一两年就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经理人市场。

例如可以建一个经理人才库,所有企业必须从这个库中选人。潜在的经理人提供个人信息后可以进入到库中。假如某经理人隐瞒相关信息,一旦被发现,就会被踢出局,可能永远没有被聘用的机会。大数据时代,是否有过违规行为都很容易被查到。

商学下午茶:民营企业中大多数为家族企业, 80%已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在3至10年内都将面临交接班问题。对于家族企业来说,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既满足民营企业家现阶段对公司控制的需求,又能适应未来股权的变更交接问题,有什么规则可以遵守吗?

高明华:公司在创业阶段就要制定明晰的公司章程,确定股权变化的条件、形式。在配置股权结构时考虑到公司规模扩大以及其他可能的情况,比如引进外部投资者、合伙制、员工持股等可能的情况,都可以考虑进去。现实中有很多好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有不少失败的教训需要吸取。如果公司章程存在各种漏洞,将来修改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它必须由股东会来通过,有的时候,即使一个股东不同意,公司章程就难以修改,从而对公司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可以向发达国家学习相关经验。国际上很多著名公司,比如微软、戴尔、通用,以前是家族企业,现在都是公众公司。发达国家一般把上市公司叫作公众公司,因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包括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如果依然用传统家族观念管理公司,把住公司控制权不放,那公司非死不可。家族企业只有脱离了家族色彩,才能成为社会化的企业,才能够发展成为百年老店。

搜狐商学院:京东、阿里都是公众公司。但是京东所设置的B股投票权比A股的20倍还多,京东创始人刘强东仅以15.8%的股权却拥有80%的投票权,牢牢掌握了京东的控制权。您如何看待双重股权结构?

高明华:双重股权制度是有利于创始人发挥个人智慧的一种方式。双重股权结构对初创企业来说很重要。

在中国有一些案例,在创始人的经营下公司发展得很好,因为创始人眼光独特、能力强,但可能缺少资金。但引进外部资本后,外部资本一旦成为大股东,就可能导致创始人对公司的愿景无法实现,这在中国强调“控股一定要控制”的传统观念下尤其如此。

从规范的公司治理角度来说,引进资本后,外部资本是资本家角色,有能力的创始人可以变成职业经理人的角色。如果创始人有能力,他不需要过多股份,只需要拥有公司的决策权即可。只要资本家不干预,公司仍可以按照创始人的愿景发展。当然,这也需要资本家对创始人能力的认可和尊重。

搜狐商学院:您觉得双重股权制度在中国能够推行吗?原因是什么?

高明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法律的健全,双重股权制度在中国可以推行,但在中国目前条件下还不宜盲目推行。

当年阿里巴巴、京东到美国上市,就是因为中国大陆资本市场要求同股同权,不允许同股不同权。

美国的资本市场发达,法律健全,对违规的惩罚力度大,信息非常透明,即使有同股不同权,创始人权力较大,但一旦创始人能力下降,不再有利于企业发展,市场很快就会做出反应,此时企业就不得不换人。但是中国目前的法律还不够健全,惩罚力度比较轻,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还很低。如果同股不同权,创始人权力比较大,当创始人能力下降时,市场无法及时做出反应,就可能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致命的损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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