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选手分组(本次大赛将根据选手参赛资金数额分为2组) |
| A组: 3万元—20万元;B组:20万元以上 |
| 二、 比赛范围 |
| 上海A股、深圳A股 |
| 三、 比赛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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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选手需参加实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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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入每组年度排名前5名的选手参加2005年初举办的电视总决赛暨颁奖晚会(现场知识问答及现场观众人气指数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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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公证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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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公证处提供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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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选结果以选手的交割单为书面依据,须加盖所在营业部的公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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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比赛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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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比赛自2004年3月1日至2004年年底持续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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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选手帐户内的资金始终归选手个人所有,组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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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手一次性报名即可连续不间断地参与全年每个月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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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为保证比赛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选手在参赛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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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选手在比赛期间所在赛区营业部的参赛资金帐户如发生资金(股票)转入或转出行为的,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原成绩作废;如需继续参赛,请重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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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获奖选手放弃领奖权,由后续名次递补,最终排名按选手全部成绩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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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组委会在每个月初评选出上月每组收益率增长比例的前20名给予奖励(见奖励办法),每组第一名为上月的“月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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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所有选手可直接继续进行下个月的比赛,上月成绩对下月不产生影响,但每月成绩顺序累积,最终进行全年总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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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组委会在2004年底的总决赛评选出每组全年累计收益率增长比例的前20名给予丰厚奖励(见奖励办法,资格条件:参赛时间不低于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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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基本评选办法:组委会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将通过计算机全面考核各组选手帐户内总资产收益率进行排名,收益率相同,再按现金比例排名,现金比例相同再按成交量排名(保留小数点后2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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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组委会评委团有权对选手的比赛过程进行点评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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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获奖选手应自行向当地所在有关部门交纳个人所得税 |
| 13、 总决赛评选办法:全年总排名的前10名选手入围总决赛,总决赛满分100分,实盘成绩占90分,现场知识问答占6分,观众人气指数占4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北京2004年度总冠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