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彬指出,草案专门新增一条款,国家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草案详细列出矿藏、水流、海域和城市的土地等属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道路、电力、通讯、天然气等公共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法律规定的属国家所有。
本次草案还特别授权,对矿藏、水流、海域和国家所有的土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人们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比如,一般人所拥有的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就是70年。那么,70年后,房子怎么办?一段时间以来,这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针对这一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回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