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规定在停车场停放自行车每月每户××元、摩托车××元、轿车××元。车辆损坏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代表委员之声:陈舒代表:像此类丢车情况出现,如果按照场地出租“看管”责任来看,物业公司虽然不能负全部责任,但也不能全部免责;如果是“保管”责任,赔偿可能还要高
回应: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如果这个物业公司列出此类条款,那么肯定不对。现在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都要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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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其他责任。
代表委员之声:华岩代表:很多胶卷对消费者本身有重要意义,如结婚照,再如专程去西藏拍的风光、民俗照,前者不可再现,后者成本很高,冲洗店遗失、损坏了,赔一个胶卷肯定不行,还应当对拍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精神的损失进行补偿。
回应:中国摄影家协会有关人士认为,照相馆的这种做法明显不合适。鉴于胶卷内记录的影像的价值不好界定,最好借鉴邮寄包裹时保价的办法,这也是督促冲洗店重视这个问题。[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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