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新闻-体育-娱乐圈-财经-IT-汽车-房产-女人-TV-视频-ChinaRen-邮件-博客-BBS-搜狗 

搜狗拼音输入法  搜狗音乐大本营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2006年12月对于电信业来说,意味着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终结,同时也意味着电信行业全面开放的到来,这是一个战国的年代,这是一个英雄的时代,在如火如荼的外资大举并购的大环境下,如何在电信业履行入世承诺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如何在与外资真刀真枪的交锋中,为中国电信业赢得一片发展的天空?搜狐财经为您全面扫描电信业的开放步伐,引领进入电信业如何与狼共舞……
外资并购大讨论[银行业:内外资肉搏战一触即发] [保险业:中外合作大于竞争] [农业:面临巨大冲击]
[证券业:外资鲇鱼搅动证券盘局] [零售业:中外企业短兵相接] [机械制造业:外资遭遇“紫禁城”?]
[汽车业:真正站在国际化门口的中国汽车业]
相关专题:迷失的TD标准 缺失的国家战略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中国电信业开放在即 外资迟迟不动

  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中,电信业一直是公认的谈判最艰苦的领域之一。一方面,我们要尽量延缓外资介入中国电信运营业的时间,以保护民族电信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又要通过开放电信市场以争取到更大的国家利益。
  中国电信市场潜力巨大,但到目前为止,外资总体上尚未到大规模进入阶段。外资的动作似乎有点迟缓,出现这样的现象实属反常。

电信业开放承诺摘要
  (1)履行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电信附件规定的基本义务,允许外国各部门的服务业提供商(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进入和使用我国公共电信网及所提供的服务,不得在安装服务设施配备、收费等方面违反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2)必须履行与WTO主要成员国达成的关于电信业市场准入,以及国民待遇方面具体承诺的义务,遵守《GATS第四议定书》中规定的电信业政府管制的指导原则。根据中国与美国达成的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中国需要作出某些开放基础电信领域的承诺,主要是允许外国经营者在我国境内开办电信业,允许外国与中国电信企业合资经营,最高可持股50%。
  (3)遵守《GATS第四议定书》中的《参照文件》,规范电信业的政府管制行为。
  (4)必须在电信领域承担《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一般义务,主要是MFN(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要求。根据MFN要求,中国应立即无条件地将其在基础电信国家承诺表中作出的具体承诺,以非歧视的方式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应给予每一成员的服务及服务提供商不低于具体承诺表规定的待遇标准,并在未作出具体承诺的电信领域,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商不低于给予其他国家(包括WTO成员和非成员)类似的服务和服务提供商的待遇。

电信业开放基本框架
  中国签署的《基础电信协议》(ABTS)基本内容是:加入WTO的6年内,取消在寻呼、移动寻呼、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等领域对外资的市场准人限制,在4年内允许外资在所有电信领域中持股可达49%,部分领域可达51%,同时取消电信设备的关税限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增值电信与寻呼业领域(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在线信息或数据处理、增值传真等业务) 中国加入WTO之后,外商立即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拥有30%的股权;到2003年,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宁、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14个城市的股权可增至49%;到2005年外商可拥有股权50%,且没有地域限制,与中国从事增值电信和寻呼业的运营商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2)移动通信和数据领域 加入WTO之际,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企业的股权可拥有2 5%;到2004年,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和以上14个城市的股权可增至35%;到2006年,外商可增加股权到49%,且没有地域限制。
  (3)固定电话领域(包括语音、传真、数据传输服务) 到2004年,外商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拥有股权25%;到2006年,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以及上述14个城市的股权可增至35%到2007年,外商的股权可增至49%,并且没有地域限制。   

电信业开放是渐进式开放
   我国政府承诺有条件开放电信服务市场并遵循《参考文件》的原则,同意逐步向外国投资者开放中国电信市场的各项业务和各个地区,在《中国加入WTO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详细的列示了外商在我国投资电信企业的最高持股比例和地域限制。

《参照文件》电信管制原则
 ·防止交叉补贴以及不正当地使用获得的其他电信运营商信息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透明的非歧视的条件,保证外国电信运营商进入本国公共电信网,并能与其他运营商互联。
 ·实现透明、非歧视的普遍服务目标。
 ·公开许可授予标准或者许可被拒绝的理由。
 ·建立独立的管制机构,保证与所有电信经营者分离。
 ·按照透明的非歧视原则,合理分配电信号码、无线电频率、频段等稀缺资源。
 ·公开国际结算费率
《信息技术协议》(ITA)
 ·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1A、1C中分别规定了货物贸易通行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通信设备制造业是这些规则的管理范畴,这些内容具体包括4个部分共9个协议。
  ·专门规则方面,WTO成立后,于1997年4月1日宣告生效的《信息技术协议》(ITA)就是专门针对信息技术产品的规则,这是一个诸边协议,只对参加方有约束,但参加方的承诺对全体WTO成员实行最惠国待遇。
  ·ITA主要是要求参加方按照列出的IT产品清单,无一例外地把关税于2000年降为零,允许发展中国家通过谈判将部分产品延长到2005年。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中国2001年11月10日加入WTO
本期策划:马明超 美编:宿艺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编者按] 中国电信市场必将成为国外电信运营商竞相抢夺的目标。许多外国电信公司,由于电信市场的开放比较早,已经在竞争环境下形成一套科学、完善、全面的体系,再加上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技术、高质量的服务支撑和雄厚的资金保证,使其具有相当大的威胁力和杀伤力。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增值电信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成了外资抢滩我国电信市场的第一步。由于外资进入电信增值服务领域并没有太高的资金和技术门槛,加上电信增值服务市场近年来呈现几何级数增长,因此电信增值服务领域也自然成为了外资关注焦点。
基础电信领域
   加入WTO后,外资电信运营商逐步介入我国基础电信领地,其主要投资模式是,外资电信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通过参股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来实现。
为中国3G做好准备
   从目前的外资运作来看,外资对2G业务已经不感兴趣,而是正在为中国启动3G作好前期准备。一旦中国关于3G政策有实质性突破,外资将会在 最短时间作出反应,毕竟,3G业务将是未来的最主要增长点。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目前进入增值电信服务领域的有AT&T、韩国SK电讯等。英、法等国的电信运营商投入了一些合资项目。2004年12月11日起,有限度地对外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外资可在上海、北京和广州设持股30%的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深圳、杭州等14个城市2005年内开放上 述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以合资形式为代表
   从我国入世承诺的时间表看,增值电信业务是在电信行业目前开放程度最大的领域之一,外资进入成立合资企业已无地域限制,但比例不超过50%。
基础电信以外方战略投资为主
   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家外资电信运营商直接投资国内基础电信业务,但是许多外资运营商已经与国内的运营商开展了各种战略合作。据悉,等待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外资规模,可能不下千亿美元量级。
通信设备制造业已经全方位开放
我国政府承诺在加入WTO时加入ITA,并将在2005年前逐步取消所有ITA产品的关税和ITA产品的所有其他税费,目前已经完全做到。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虽然中国加入WTO已经很长时间,但从整体事件来看,从整体而言,外资尚未大规模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究其原因,与我国电信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有直接关系的。
   1.中国电信运营市场的有效竞争局面尚未形成。电信业是技术密集型的网络产业,如果国内运营商给国外运营商在互联互通上制造一些障碍,将会直接影响国外运营商运营服务的质量。
   2.电信监管机构并没有完全独立,行政裁决依然扮演重要角色。我国还没有实现“政监分离”,这严重影响了电信监管部门在监管上的中立性。
   3.电信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国电信管理尚未真正进入法制化轨道,电信监管中主观的因素影响仍然很大,公平的市场环境仍然未最后形成。
   4.中国电信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国际竞争力。这几年电信业的高速发展,中国电信运营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在不断加强,外资不敢贸然进入。
   5.3G与电信市场重组的不确定性。这使得国外资本的政策风险尤其加大。基础电信运营业投资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国际资本肯定会审慎地选择进入时机。

外资进入大事记
 ·AT&T是外资电信进入的先遣部队,早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就在北京设立临时代办处。自1984年被美国司法部拆分以后,AT&T实力大减,只保留了长途电话业务,90年代以后,得以进入移动通讯和IP宽带网业务领域。2002年3月,AT&T最早在中国成立了合资公司——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
 ·目前全球最大的移动通讯运营商英国沃达丰,于2000年10月初出资20亿美金购买了中国移动2.5%股份,这是外资电信首次通过资本市场来投资中国电信业。沃达丰加盟中国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国移动同世界级运营商竞争的实力;沃达丰宣称要在5年内力争控股20%。
 ·2002年7月,中国联通与韩国SK电讯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备忘录,第一次提出双方将共建合资公司,推进中国联通CDMA无线互联业务的商用化。
 ·2002年7月,澳大利亚Telstra公司和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建立电信增值服务公司的意向书。合资公司广澳电信企业方案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Telstra持股30%。
 ·2003年2月,中国联通和全球码分多址(CDMA)技术的主导厂商高通公司,联合宣布正式成立合资公司一一联通博路无线技术有限公司,旨在推动CDMA BREWTM业务在中国的发展。
 ·2003年3月,香港网以近4.3亿港元的高价,整体收购了内地十大手机服务供应商之一的掌中万维。
 ·2003年8月,2l世纪通(241.HK)向第二大股东北京中信收购电讯增值业务,以3600万元的代价,收购从事手机短信增值服务的北京鸿联九五45%的股权。
 ·2004年2月6日,联通与世界最大CDMA运营商韩国SK电讯成立合资公司——“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日,香港英东集团董事霍震宇在四川投资建立的新鸿高科,与当地粮食系统共同启动“农村信息化工程”,在川筹划近3年之久的固话短信项目正式启动。
 ·2004年10月,法国电信与中国电信共同投资在广州建立研发中心。英国电信与网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编者按] 中国电信市场容量巨大,外资大规模进入只是早晚的事情,中国电信行业虽然问题重重,但在入世前后经历了多层次的变革,四家主要电信运营商已全部实现海外上市,电信监管的改革亦在进行之中,在电信业全面开放之时,在与狼共舞的程中,中国电信业会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强大。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截止到2004年上半年,全国新增电话用户6807万户,总数达到60077万户,一举突破6亿大关,继续保持通信网络规模和电话用户数量世界第一的位置。
移动电话市场
  
信息产业部增量预测显示,我国的移动市场在未来4年内仍将保持一个稳定的增长态势,市场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巨大的市场空间为3G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总体来说,我国移动市场从2006年开始逐渐由增量市场转为存量市场,城镇移动普及率超过50%,接近饱和。
固定电话市场
   固定通信的发展已经达到了阶段性饱和,由于固定电话受到移动电话强大的替代竞争,未来增长趋势必将减缓,但是由于业务整体普及水平还不高,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将是刺激有效需求增长的主要力量,预计未来几年固话业务仍将快速增长。
宽带市场
   互联网业务方面,宽带业务已经开始迅猛发展,随着资费水平的下降,潜在的巨大需求将推动业务迅速发展,预计未来几年我国上网人数将年均新增4000万左右,其中拨号用户数将不断下降,而宽带方式上网用户数不断增加。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 国内电信运营商:整体落后国外同行
   在国内的电信运营市场上,话音业务仍会在—段时期内占据着主体业务的地位,新业务发展相对滞后,在市场运作经验、资本运作经验、内部管理经验、客户服务经验等方面落后国外同行,电信运营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保证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 通讯设备制造业:竞争环境更趋激烈
   中国企业的优势在於使用廉价的劳动力,产品成本较低,价格也较低,在国内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并逐渐的走向海外,华为、中兴是中国通信制造业的领头羊。随着外资的进入,这些优势就会逐渐丧失,竞争环境也会更加激烈。
■ 通讯终端制造业:微薄利润难以维持
   手机、电话机等终端设备制造企业利润普遍偏低,尤其是国内的手机制造企业2005年上半年几乎全线亏损。我国手机产业出口占全部销量比重的47%,是典型的外向型产业,但我国的手机制造业处于产业链低端,产品附加值低,关键部件依靠进口,手机厂商压力巨大。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 电信运营企业接连上市
   重组后的中国电信2002年在香港和美国上市;中国联通于2003年底回购九省业务,核心资产全面上市;中国移动2004年实现整体上市;中国网通也于2004年11月中旬于美国、香港两地上市。四家主要电信运营商已全部实现海外上市。
■ 电信监管改革稳步推进
   入世后,我国通信市场监管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电信法》是电信监管改革的重点,2004年7月,《电信法》第三稿已上交到国务院法制办,立法活动稳步推进。
■ 电信制造企业异军突起
   我国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中兴、上海贝尔等,在国际化程度上已经领先一步。通过不断创新和对外投资扩张,它们的国际竞争力已经十分突出,在国际通信设备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欧洲电信巨头沃达丰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美国电信巨头AT&T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四大国内电信运营商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他国电信业应对WTO的措施
 ·美国。美国在电信服务承诺表中明确提出,不允许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权授予一定的主体或由其直接拥有的企业。
 ·瑞典。政府承诺开放电信市场,但在颁发许可证之前,要求外商按普遍服务的原则先建网,验收合格后才发给业务经营许可证。
 ·日本。日本要求外国资本在日本的两大电信公司NTT和KDD中直接或间接的比例不超过20%。
 ·马来西亚。基础电信业务只能通过现已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提供,外资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越过30%。
 ·印度。印度规定,电信管制部门有权决定是否有必要颁发新的许可证,并规定在每项电信业务中,除已有的两个公司(DoT和MTNL)外,只允许再增加一个运营商,经营者中的外国股权不得超过25%。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龙永图
龙永图:中国加入WTO首席谈判代表
1994年我们谈判,当时为了要使中国成为创始成员,我们把住一条底线,就是电信绝对不能开放。现在回过头来,大家经过分析得出,我们的电信产业只有在开放的环境当中才能发展,我们做出了逐步开放我们电信市场的承诺,这个是做了让步吗?我认为这是进步。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吴基传
吴基传:原信息产业部部长
我们应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电信业务许可证管理;健全协调、裁决机制,逐步建立公平透明的互联互通规则;加强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和码号资源管理,打击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资费调整机制,促进网络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杨培芳
杨培芳:国家级通信经济专家
最近几年,我国固定电话增长率开始下降,增长最快的是移动电话。但是从长远看,今后最重要的增长点应该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一是转变经营观念,将企业目标从利润最大化转向价值最大化;二是选准电信服务业的新增长点。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吕廷杰
吕廷杰: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问题总是有的,中国电信列车进入快行道不代表它就没有问题。目前电信业最大的问题是增量不增收:总量大,但并没有带来相应的收益。为什么我们的电信业务量增多、用户数增多,但收入却没有增多呢?这就说明我们电信企业的盈利模式还有问题,要进一步去探索。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陈金桥
陈金桥: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入世3年来, 电信业引入外资不如其他行业活跃, 但这是苦练内功的3年。出乎意料的是,外资并未如其他行业般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其中有电信行业特点的问题,也和跨国投资者包括运营公司、风险投资者对中国电信业的态度有关。
外资并购,电信业,外资,电信业开放
周德强
周德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总经理
这两年,中国电信企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深化改革,规范管理,进行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流程重组,在人才和服务工作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应该说取得了一定成效,我认为,当前电信行业改革重组的重点应该是如何建立一个公正、公平、有效、有序的竞争格局。
外资切入电信市场分析
·间接切入。所谓间接切入是指外资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股市、证券、租赁市场进入我国电信业,这种投资方式以获取资本性收益为目的,但不介入管理决策层。
·直接切人。直接切人指外资电信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直接切人意味着投资者介入管理决策,将对电信运营市场产生普遍影响,包括建网思路、采购决策、投资规模和赢利模式等。
外资合作对象的选择分析
·根据寡头竞争的规律,向外资开放电信市场的初期,外资一般只会与处于市场第二、三位的运营商进行全面合作,而仅与市场主导者进行局部的合作。外资选择这种进入策略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这些在竞争中处于下风的企业需要外援,加强自己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外资进入这些企业并发挥主导作用成本低,并通过后继资金的进入,迅速兼并其它企业,而且进行管理改革也比较容易。相比较而言,市场主导者的心态和需求都不一样,与其全面合作难度较大。

· 针对目前国内电信市场的现状,外资全面合作的首选会是中国联通,而联通对外资需求也最大,并且从战略上已早有准备。从1999年起,联通开始进行战略调整,大胆负债经营,大搞网络建设,低资费抢占用户,但巨大的资本开支也带来了高负债。铁通的希望也比较大。由于铁通的主要利润来自于固网的语音,但固网语音的竞争力相对于电信和网通而言要小许多了,如何通过和外资的合作快速提高竞争力将是铁通的一个重要课题。
外资并购,银行业,外资,银行业开放 ……我要发表评论
外贸法律研究

·WTO后过渡期:中国对外贸易法律梳理

·外资并购考验中国法规

·中国法律框架

Copyright © 2008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