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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中,电信业一直是公认的谈判最艰苦的领域之一。一方面,我们要尽量延缓外资介入中国电信运营业的时间,以保护民族电信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又要通过开放电信市场以争取到更大的国家利益。
中国电信市场潜力巨大,但到目前为止,外资总体上尚未到大规模进入阶段。外资的动作似乎有点迟缓,出现这样的现象实属反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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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业开放承诺摘要
(1)履行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电信附件规定的基本义务,允许外国各部门的服务业提供商(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进入和使用我国公共电信网及所提供的服务,不得在安装服务设施配备、收费等方面违反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2)必须履行与WTO主要成员国达成的关于电信业市场准入,以及国民待遇方面具体承诺的义务,遵守《GATS第四议定书》中规定的电信业政府管制的指导原则。根据中国与美国达成的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中国需要作出某些开放基础电信领域的承诺,主要是允许外国经营者在我国境内开办电信业,允许外国与中国电信企业合资经营,最高可持股50%。
(3)遵守《GATS第四议定书》中的《参照文件》,规范电信业的政府管制行为。
(4)必须在电信领域承担《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一般义务,主要是MFN(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要求。根据MFN要求,中国应立即无条件地将其在基础电信国家承诺表中作出的具体承诺,以非歧视的方式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应给予每一成员的服务及服务提供商不低于具体承诺表规定的待遇标准,并在未作出具体承诺的电信领域,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商不低于给予其他国家(包括WTO成员和非成员)类似的服务和服务提供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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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业开放基本框架
中国签署的《基础电信协议》(ABTS)基本内容是:加入WTO的6年内,取消在寻呼、移动寻呼、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等领域对外资的市场准人限制,在4年内允许外资在所有电信领域中持股可达49%,部分领域可达51%,同时取消电信设备的关税限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增值电信与寻呼业领域(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在线信息或数据处理、增值传真等业务)
中国加入WTO之后,外商立即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拥有30%的股权;到2003年,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宁、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14个城市的股权可增至49%;到2005年外商可拥有股权50%,且没有地域限制,与中国从事增值电信和寻呼业的运营商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2)移动通信和数据领域 加入WTO之际,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企业的股权可拥有2 5%;到2004年,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和以上14个城市的股权可增至35%;到2006年,外商可增加股权到49%,且没有地域限制。
(3)固定电话领域(包括语音、传真、数据传输服务)
到2004年,外商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拥有股权25%;到2006年,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以及上述14个城市的股权可增至35%到2007年,外商的股权可增至49%,并且没有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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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业开放是渐进式开放
我国政府承诺有条件开放电信服务市场并遵循《参考文件》的原则,同意逐步向外国投资者开放中国电信市场的各项业务和各个地区,在《中国加入WTO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详细的列示了外商在我国投资电信企业的最高持股比例和地域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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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交叉补贴以及不正当地使用获得的其他电信运营商信息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透明的非歧视的条件,保证外国电信运营商进入本国公共电信网,并能与其他运营商互联。
·实现透明、非歧视的普遍服务目标。
·公开许可授予标准或者许可被拒绝的理由。
·建立独立的管制机构,保证与所有电信经营者分离。
·按照透明的非歧视原则,合理分配电信号码、无线电频率、频段等稀缺资源。
·公开国际结算费率 |
·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1A、1C中分别规定了货物贸易通行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通信设备制造业是这些规则的管理范畴,这些内容具体包括4个部分共9个协议。
·专门规则方面,WTO成立后,于1997年4月1日宣告生效的《信息技术协议》(ITA)就是专门针对信息技术产品的规则,这是一个诸边协议,只对参加方有约束,但参加方的承诺对全体WTO成员实行最惠国待遇。
·ITA主要是要求参加方按照列出的IT产品清单,无一例外地把关税于2000年降为零,允许发展中国家通过谈判将部分产品延长到2005年。 |
中国2001年11月10日加入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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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中国电信市场必将成为国外电信运营商竞相抢夺的目标。许多外国电信公司,由于电信市场的开放比较早,已经在竞争环境下形成一套科学、完善、全面的体系,再加上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技术、高质量的服务支撑和雄厚的资金保证,使其具有相当大的威胁力和杀伤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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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成了外资抢滩我国电信市场的第一步。由于外资进入电信增值服务领域并没有太高的资金和技术门槛,加上电信增值服务市场近年来呈现几何级数增长,因此电信增值服务领域也自然成为了外资关注焦点。
■ 基础电信领域
加入WTO后,外资电信运营商逐步介入我国基础电信领地,其主要投资模式是,外资电信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通过参股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来实现。
■ 为中国3G做好准备
从目前的外资运作来看,外资对2G业务已经不感兴趣,而是正在为中国启动3G作好前期准备。一旦中国关于3G政策有实质性突破,外资将会在
最短时间作出反应,毕竟,3G业务将是未来的最主要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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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进入增值电信服务领域的有AT&T、韩国SK电讯等。英、法等国的电信运营商投入了一些合资项目。2004年12月11日起,有限度地对外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外资可在上海、北京和广州设持股30%的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深圳、杭州等14个城市2005年内开放上
述业务。
■ 增值电信业务以合资形式为代表
从我国入世承诺的时间表看,增值电信业务是在电信行业目前开放程度最大的领域之一,外资进入成立合资企业已无地域限制,但比例不超过50%。
■ 基础电信以外方战略投资为主
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家外资电信运营商直接投资国内基础电信业务,但是许多外资运营商已经与国内的运营商开展了各种战略合作。据悉,等待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外资规模,可能不下千亿美元量级。
■ 通信设备制造业已经全方位开放
我国政府承诺在加入WTO时加入ITA,并将在2005年前逐步取消所有ITA产品的关税和ITA产品的所有其他税费,目前已经完全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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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国加入WTO已经很长时间,但从整体事件来看,从整体而言,外资尚未大规模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究其原因,与我国电信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有直接关系的。
1.中国电信运营市场的有效竞争局面尚未形成。电信业是技术密集型的网络产业,如果国内运营商给国外运营商在互联互通上制造一些障碍,将会直接影响国外运营商运营服务的质量。
2.电信监管机构并没有完全独立,行政裁决依然扮演重要角色。我国还没有实现“政监分离”,这严重影响了电信监管部门在监管上的中立性。
3.电信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国电信管理尚未真正进入法制化轨道,电信监管中主观的因素影响仍然很大,公平的市场环境仍然未最后形成。
4.中国电信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国际竞争力。这几年电信业的高速发展,中国电信运营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在不断加强,外资不敢贸然进入。
5.3G与电信市场重组的不确定性。这使得国外资本的政策风险尤其加大。基础电信运营业投资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国际资本肯定会审慎地选择进入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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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是外资电信进入的先遣部队,早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就在北京设立临时代办处。自1984年被美国司法部拆分以后,AT&T实力大减,只保留了长途电话业务,90年代以后,得以进入移动通讯和IP宽带网业务领域。2002年3月,AT&T最早在中国成立了合资公司——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
·目前全球最大的移动通讯运营商英国沃达丰,于2000年10月初出资20亿美金购买了中国移动2.5%股份,这是外资电信首次通过资本市场来投资中国电信业。沃达丰加盟中国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国移动同世界级运营商竞争的实力;沃达丰宣称要在5年内力争控股20%。
·2002年7月,中国联通与韩国SK电讯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备忘录,第一次提出双方将共建合资公司,推进中国联通CDMA无线互联业务的商用化。
·2002年7月,澳大利亚Telstra公司和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建立电信增值服务公司的意向书。合资公司广澳电信企业方案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Telstra持股30%。
·2003年2月,中国联通和全球码分多址(CDMA)技术的主导厂商高通公司,联合宣布正式成立合资公司一一联通博路无线技术有限公司,旨在推动CDMA BREWTM业务在中国的发展。
·2003年3月,香港网以近4.3亿港元的高价,整体收购了内地十大手机服务供应商之一的掌中万维。
·2003年8月,2l世纪通(241.HK)向第二大股东北京中信收购电讯增值业务,以3600万元的代价,收购从事手机短信增值服务的北京鸿联九五45%的股权。
·2004年2月6日,联通与世界最大CDMA运营商韩国SK电讯成立合资公司——“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日,香港英东集团董事霍震宇在四川投资建立的新鸿高科,与当地粮食系统共同启动“农村信息化工程”,在川筹划近3年之久的固话短信项目正式启动。
·2004年10月,法国电信与中国电信共同投资在广州建立研发中心。英国电信与网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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