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 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侯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4 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 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 35 %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权。
5 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6 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7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 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 1 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 2 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