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6年7月24日14时32分
要依法加大组建工会的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建会工作,包括抓住典型案例,依法予以突破和惩戒,从而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工会组建工作清除和减少障碍。[我来说两句]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6年7月23日17时19分
针对这些不建工会的“钉子户”,就应该给予他们经济的处罚,而且要很罚,罚他们一次就叫他们永远记住。不过前提是要完善法律法规,有规范的法律法规,加上严格执法,这些外企才不能藐视我国的法律!
[我来说两句]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6年7月25日11时32分
在华外企不是特殊公民,从法律上讲,企业方的确没有组建工会的义务,或者说,企业方也没有组建工会的权利。在一些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老板自己成立工会是违反法律的,因为那样可能会形成老板控制工会,工会代表老板利益的危险局面。成立工会只能是工人的权利,但是企业却有义务支持工会组织的成立和活动。这种义务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不作为义务,即工人在自愿成立工会时,不得干涉阻挠;二是作为义务,即企业必须依据法律为工人成立工会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我来说两句]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6年7月30日15时45分
| 前些年,曾发生过在华外企老板强令中国工人下跪的恶劣事件。近几年,外企老板对工人进行体罚、窥探、搜身等侵犯人权事件屡屡发生。这说明,一个外企,无论其规模有多大、管理有多规范,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制约,就不能完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使得外企中工人的权益得到制度性的保障。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就可以通过工会予以维护。[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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