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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银行业将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银行业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所有限制将取消,外资银行将为中国居民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金融系统所赖以保障安全的对外封闭和对内垄断的格局被打破。
外资银行已经来了,而且迫不及待地在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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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世承诺摘要
自加入时起,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所有客户从事外汇业务,无地域限制。
人民币业务先放开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入世一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两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三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四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入世两年内,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
五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具有完全的市场准入,允许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在指定的地区可享受国民待遇。 |
■ 实际开放进程
2001 年已全面放开外汇业务
2003年12月,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对象扩至中资企业。已有13个城市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
超出承诺的开放包括:将单个外资参股中资银行比例从15% 提至20%。减少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档次和数量要求。允许外资银行从事衍生品业务和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托管业务。已有六家商业银行获准境外投资者参股。
2003年底,以450亿元注资为标志,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启动全面改革。
截止到2005年12月,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地域已扩大到25个城市,其中西安、沈阳、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比承诺的时间表提前开放,人民币业务对象也由外企、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扩大到内资企业,已有25家外资银行向20家中资银行投资入股。 |
■ 外资发展现状
截至2005年10月末,已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在华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华23个城市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到845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左右,其中外汇贷款额占中国外汇贷款总额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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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有四种方法,即: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设立独资/合资银行、设立外国银行分行。
·对于不同的进入方式,银监会具有不同的要求。总体而言,我国对进入本土的外国(或其它地区)金融机构具有较为严格的规定,表现为在进入者的资金和内部控管上的要求较高。如果外资金融机构要开展人民币业务,其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则相应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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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优惠: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率降为33%,在经济特区设立 的外资银行所得税率为15%;同时,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减免:国内金融业统一执行8%的营业税,而外资银行大多获得减免。因此在我国经济高速成长的背景下,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无疑将占有很大的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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