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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
【编者】:《劳动合同法》2008年开始正式实施,由于对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较大调整,新法引起了社会空前广泛的关注。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对长期以来劳资不平等对社会造成巨大不公的一次强力矫正,从短期看,《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会让一些企业感到不适应甚至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敦促企业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这是企业基业稳固的基石……
搜狐财经系列策划:
全国总工会诠释新劳动合同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明确表态,企业工会应督促用人单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与员工解除和签订劳动合同,以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依然有充分的用工自主权。

  全总法律工作部法规处表示,如果此报道属实,应区分情况对待:第一种情况,劳动合同履行完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这是合乎法律规定的;第二种情况,应查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报道存在着有职工不敢不签的情况,如果属实,那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全文】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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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7大亮点

  2007年6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历经4次审议、与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终获通过。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针对《劳动合同法》给出了相关解释。 [全文]

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 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 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细节问题同样要规范 “职业危害”须事先明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条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
应对多种主体、形式 新法适用范围扩大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防止试用期成“白用期” 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强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 合同完善违约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规定了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 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全文】

劳动合同法资料
四种情形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四种情形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者严重违规。包括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劳动者因病、因伤不能从事工作,或者因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等等。
●企业因为破产、经营发生困难、技术革新等原因需要裁员。

劳动法
劳动法
专家释疑劳动合同法:存在七大认识误区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专家发现很多单位、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非常粗浅,尤其对裁员、签约相关条款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媒体及网络上很多报道、帖子有牢骚更有误导。

  目前,记者走访劳动法专家、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谈育明,请他就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裁员和签约等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全文】

企业担忧:企业突击裁员 暗战新劳动法
·家乐福家乐福欲与4万职工重签劳动合同 被指规避新法
·泸州老窖泸州老窖回应“劝辞事件” 称绝对不违法 已经被总部叫停
·华为华为辞职风波消于无形 所有再次竞聘已经结束
·联通传联通将进行大裁员 总部予以否认
·沃尔玛沃尔玛中国采购中心大裁员 不涉及超市系统员工
·LG公司:LG裁员 《劳动合同法》到来之前的暧昧一刀
经济学家质疑:张五常:无固定期限合同会养懒人和搞垮经济
  日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发表了题为《新劳动法的困扰》,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的经济效应,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
  张五常以自己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任教职的经历为例,认为美国大学的终身雇佣制导致了更多“短工”的出现,他说“因为上头"满座",原来的计划是终身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全文】
全国总工会回应:全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依然有用工自主权
  全总法律工作部法规处表示,用人单位年底突击裁员完全没有必要,也是很不明智的,其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依然有用工自主权。其二,赶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敏感节点大规模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容易引发员工的种种猜测和不满,也对企业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全文】
外资并购,银行业,外资,银行业开放
劳动合同法关键词解读
加班
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超时,无论给多少加班费,用人单位都违法了。
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约金
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
保证金
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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