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保监会9月初发文提醒内地投保人抵制港澳保险公司在内地非法展业后,港澳保监部门对此做出了积极回应。在11月将于香港召开的四方会议中,海外保单流入成为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
由于港澳地区和广东省毗邻,人员往来频繁,香港、澳门保险监督部门和广州、深圳两地的保监会设立了一个四方会议机制,每年开一至两次会议,中国保监会也派人参加。11月是第三次会议,地点选择在香港。香港着手自律
中国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孟昭亿在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有关海外保单流入问题,香港、澳门保险监督部门的回应是积极恰当的,和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
“此次四方会议有个议题是中介业的监管。中介业无论在香港、澳门还是内地市场都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碰巧此前中国保监会又发了公告,因此大家都来探讨。”孟昭亿说。
在中国保监会9月初发公告要求大陆投保人抵制非法港澳保单后,香港保险监督部门立即做出了回应。在香港新近出版的《2001年香港保险业监管年报》中,“向内地访港人士销售保单”专门作为一项工作被列在香港“2001年保险业监督的工作”一栏。
《年报》称,“香港现时并没有限制保险公司向访港的内地人士销售保单,尽管如此,保险公司有责任保存文件以证明有关访客确实在香港签署投保书……为确保向访港内地人士销售保单是在香港承保,保险业监督部门在2000年10月发出通告给所有长期业务保险公司,提醒他们必须在承保这类保单过程中,依循适当程序,并做出妥善管理。”
“香港保险业联合会也和我们联系过,并向香港本地保险公司传达了加强自律的要求。”孟昭亿对记者说,“解决海外保单流入问题的大前提是首先要求保险公司自律,通过公司要求其营销人员要遵守各地的法律。”
“港澳保监部门与中国保监会的观点是一致的,就是公司要教育自己的营销人员,依法合规地经营。这是解决问题的基本点。从公司来说,相信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保险公司也不希望自己的营销人员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展业。但在具体操作上,还要讨论有什么办法,11月开会时将再深入探讨。”孟昭亿说。打击香港市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在接受记者来访时表达了不同看法,“香港官方发布的材料其实态度很明确,仍然是原来的口径,即保单必须在香港本地签署,而保留全部文件,就是为了证明此人来过香港。“有些香港保险公司甚至把这件事情作为正面宣传,因为香港是个自由港,向访客出售任何产品应该是合法的。而对于香港保险公司业务员北上展业,香港报刊却不承认这是一种推销。报刊举一些例子,如西方一些国家在产品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前,也要事先做一些广告。”
“关键一点是,我们要把自己的产品做好,尽早推出外币保单,完善全球网络。香港现在还有些保险公司准备在做网络保险,这以后还如何防止呢?”郝演苏说。
对于海外保单流入,郝演苏曾估算,去年香港当地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有1/3来自大陆,规模在100亿港元左右,分流了内地市场大量高端客户。
对此,孟昭亿对记者称,“我们没有这个数据,香港方面也没有提供数据。从理论上说,具体数据很难推算,因为香港保险市场很大,到底什么样的业务与此有关,目前还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来说明这个数字。”
业内人士认为,港澳地区一些保险公司代理人到内地非法展业的行为很隐蔽,解决这一问题比较棘手,而且担心港澳地区保险业收入因保监机构严加查处而出现萎缩。
郝演苏说,“如果两地确实加强监管并取得成效,势必对香港保险市场形成一定打击。因为香港现在经济萎缩,许多在港保险公司都已经把内地作为主要市场,并设立了专门的大陆业务部门,放弃这个市场对他们很可惜。另外,香港现在有了越来越多来自内地的新移民,很多都在从事保险业务。他们在香港根基很浅,主要业务都来自内地。”
孟昭亿则看法不同,“依法合规经营是个大前提。不能简单因为过去有不合规经营,现在这些业务减少就说明保险公司业务萎缩了。”联手监管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联手监管已经成为中国保监会日益迫切的任务。除了与港澳地区的四方会议机制外,中国目前还已经和新加坡、德国、韩国、美国和澳门地区五个方面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进行双向的保险监管交流。
在谅解备忘录的框架下,中国保监会和其他国家、地区进行信息交流,就监管方面交换意见,对国际上保险监管的一些发展趋势和世界保险方面的新问题进行探讨,如美国“9·11”事件后全球保险业发生很大的变化,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成为新的热门话题。其次是双方进行人员交流,包括互访和人员培训。
“中国保监会与各个国家、地区的交流发展不一样:有的已有信息交流,正在进行人员培训;有的人员培训正在商量过程中;有的进行信息交流,并对保险监管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孟昭亿告诉记者。
除了双边交流的联合监管模式外,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也是进行国际保险监管领域交流的重要组织。“中国保险业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还是相对滞后,相互交换监督看法,有助于提高监管水平,促进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特别是让双方相互了解本国的法律环境、监管手段和监管背景等。”孟昭亿说。
“特别是去年‘9·11’后,对再保险业的监管方式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过去不同国家、地区采取不同的方式,有严格监管、放松监管及介于前两者之间三种。但在‘9·11’以后,我们发现再保险市场无论对直接市场和再保险都有很大的影响,存在很大的风险,各个国家、地区就可以通过双边、多边的交流监管来探讨这些问题。”孟昭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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