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市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按理说,作为建立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工程,本不应再有计划经济机制的问题,但事实上,10多年来中国股市的成长始终未能摆脱计划经济的制约和影响,在一些方面、一些时候,计划经济机制甚至占居主导地位。因此,与发达国家的股市相比较,计划经济机制的严重存在是中国股市的独有现象。
2001年4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了股票发行的审批制,与此同时也取消了实行9年之久的股票发行“指标制”,从而迈开了股票发行制度向市场规则靠近的重要一步。但取代“审批制”的并非“登记制”,而是“核准制”。就具体细节而言,“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诸多不同,但就实质关系而言,二者同出一辙(即不过是“审核批准”前两个字组合与后两个字组合的差别)。从具体运作程序来看,申请发股的公司同样需要将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经过一审、二审和终审;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否决权交给了发审会,中国证监会不再直接作出否决意见,但上送发审会的材料采用红签、黄签和绿签,则向发审委员表示了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在一审二审后的倾向性意见。
与“核准制”相对应,股票发行的“指标制”为“通道制”所取代,即用给各家综合类证券公司下达发行家数指标的方法来取代原先给各地方政府下达发行家数指标的方法。“通道制”克服了“指标制”条件下发行指标在行政渠道中运行、发股公司通过行政过程推荐所引致的各种弊端,但同时又引致多方面问题的发生:一是攻关格局的变化。在“指标制”条件下,由于发股指标在地方政府手中,所以,攻关格局表现为发股公司、券商等“攻”政府部门的“关”和券商等中介机构“攻”指标公司(即已获得发行指标的公司)的“关”。但在“通道制”条件下,由于发股指标在券商手中,所以,攻关格局表现为发股公司(甚至包括地方政府)“攻”券商的“关”。二是中国证监会支配证券公司的力度进一步强化。在“通道制”下,一家券商拥有多少个“通道”指标直接由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时,“通道”指标使用的快慢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制于中国证监会对申请发股公司的材料审核速度,因此,中国证监会对券商有了更强的支配力。三是券商在发行市场中的竞争进一步减弱。在“通道制”下,券商拥有发股指标,众多拟发股公司围绕券商“争通道”,而券商也不可能通过竞争来获得更多的“通道”指标,因此,各家券商之间的竞争也就难以展开。
显然,“核准制”和“通道制”依然有着比较浓厚的计划机制色彩,最终的方向必然是完全市场化的“登记制”(亦称“注册制”)。一些人认为,现在不能实行“登记制”的原因有三,即券商素质不够高、拟发股公司质量不高、投资者尚未成熟。但值得注意的是,要在“核准制”和“通道制”中解决这些问题是极为困难的。内在机理是,用非市场的方法不可能培育出市场经济,市场规则只能在市场经济中形成。因此,如果说非得通过“洗牌”才能形成符合股市规则的发行市场,那么,直面“登记制”就是不可回避的选择,这有利于减少历史成本。(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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