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财经委委员:证券市场不是自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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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意义重大,不可小视。但我认为,我国的证券市场既不能办成是‘自由市场’,更不能办成是‘政府市场’。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陆百甫在此间澄清了人们在政府职能转换与对证券市场调控问题上的两个误区。
陆百甫是在“2002中国证券市场高级论坛”上做此表述的。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与证券市场发展”的主题发言中,他重点论述了宏观经济政策的灵活有效与证券市场平稳运作的关系。
他说,目前,关于政府职能转换与对证券市场调控问题上,有两个误区:一是‘无为论’。认为证券交易活动是一个绝对市场行为。政府应当远离,只赞成市场的自发调节,只赞成‘看不见的手’,而不赞成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合理有效的调节。
二是‘干预论’。认为证券市场是市场,而且由于证券市场对经济安全影响大,政府应当直接干预证券市场的运作,全面参与证券市场运行管理。
陆百甫认为,从目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主流资金运作,还是以“公有性”资金为主。从市场资金来源看,无论是来自企业,还是来自银行或来自各类基金及其他各种财路,都比较强烈地带有“红筹码”的色彩。这一特点,是我们宏观上整治、监管、推进、规范、扶植证券市场认识论的立足点。如果对这一特点我们认识上是统一的、共识的,那么许多对市场积极措施的采取,就会更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这一点也同样对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他指出,如果我们现在仍然拘泥于旧观念、旧框框,按西方私有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证券市场为蓝本,一旦看到公有性资本向证券市场成规模流动就大惊失色,就可能影响我们采取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公有性资本的合理运作就会受限,则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和制约。针对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本来源结构特点来考虑调节对策,这是一种需要创新的政策设计。
他表示,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而世贸组织规则首先是针对政府行为,规范的也是成员国政府管理职能,要求成员国政府建立对本国和外国投资者非歧视性的经济体制和法治政策环境。包括政府管理职能转换,政府行为、制度、对市场运作监管能力的强化与合理有效;政府宏观政策对内、对外的同一性等。
今后,政府应在发挥市场效率和公平的前提下,有效发挥其在制定规划、实施宏观政策、提供公共服务、防范和化解风险上的作用。在证券市场上,政府职能要到位,但不越位。
他建议,政府应做到消除行政干预;简化审核程序;健全服务功能;提高立法水平;强化有效监管。保持市场的正常气氛,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应当考虑的出发点,随便放任是乱策,只设禁令是下策,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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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1日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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