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官员官员细说快递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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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行业管理司司长达瓦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货代协会与国家邮政局的分歧“很好解决”
“事情变得复杂是在国内的国际货代协会对《通知》的曲解并通过国内一些媒体发布了一些舆论之后。”
国家邮政局行业管理司司长达瓦在4月5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在国家邮政局《关于贯彻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有关进出境信件寄递委托管理文件的通知》后,几家大的外国快递企业与我们都接触过,UPS的中国区副总裁见过我,我向他解释后,他当时也认可中国政府的做法。”
“但后来国内的国际货代协会对《通知》的曲解并发布了一些舆论之后,几家大的外国企业像UPS、联邦快递、TNT、OCS等也改变了原来的态度,他们都在鼓动本国政府找中国政府,日本政府已经来找过国家邮政局了,美国政府也出面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我们已经给国家有关部门写了报告。”
“我在接待日本驻中国大使馆的公使时,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怎么承诺的,中国的法律原来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现在是怎么做的,详细地作了解释,这位公使也与我们取得了共识,表示回去后做OCS公司的工作。”
达瓦说,日本OSC公司1996年进入中国时我国的法律就明确规定,外国公司不得从事电信和邮政业务,就是刚刚公布的外商投资目录中也规定外商不得向邮政投资。事实上,OCS公司已经违规经营了六七年。我们与OCS公司的总裁也沟通得很好,取得了共识,他表示OCS尽快到国家邮政局办理委托登记。
说起事情的过经过,达瓦有些遗憾,“本来在春节前,我们已经跟国际货代协会约好沟通这件事,但后来他们没有来。本来很好的一个局面,被一些人曲解后就出现了这么多的麻烦。”
达瓦解释说,到目前为止,我国信函业务是没有开放的,这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但我们从国家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两部一局联合通知,从中拿出一部分商业性业务委托,是充分考虑我国外经贸的经济形势,也充分考虑到已经形成的实际情况。
达瓦介绍,根据我国的《邮政法》规定,无论是快递信函还是普递信函,公文还是私信,信函重量无论是多少,只要是信函就是国家专营。但实际情况很复杂,完全按《邮政法》也很难执行,因此国家邮政局这次对商业类信函的委托范围定为单件重量在500克以上或单件资费在国家规定的特快专递资费标准以上的信函,是考虑了按重量分操作比较容易,也是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他介绍,意大利,350克以下、6000里拉以内的信函属邮政专营。美国、英国也是采取这种形式。
达瓦还介绍,国家邮政局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明确表示不实行政企分离的两个行业之一。
对于国际货代协会与国家邮政局的分歧,达瓦表示“很好解决”。“现在已经有很多企业来登记了。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货代企业有300多家,其中有130多家经营进出口信函快递业务,现在有六七十家企业已经来国家邮政局领了申请表,到昨天为止,有十几家企业交了委托代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全国各地的货代协会有很多也纷纷表示,他们跟国际货代协会不存在隶属关系,他们愿意与国家邮政局合作,接受委托。”他介绍,目前,上海、天津、山东、福建等地的货代协会已经准备集体来办理委托。
此外,达瓦对外界所说的国家邮政局发《通知》即64号文件,事先没有同外经贸部沟通是不对的,“在发《通知》之前,两部一局联合发的《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就充分说明我们是达成共识的。两部一局联合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了委托范围由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确定。现在,我们之间也一直沟通得很好,今天(4月5日)上午,我和外经贸部的有关负责同志还在交换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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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9日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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