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1号)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相关,行情)股份有限公司核实,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53号)及《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于2004年4月19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4年4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收益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拟向本基金持有人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单位 1.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4年4月19日
2、除息日:2004年4月20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21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基金份额的单位资产净值确认日:2004年4 月20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单位可赎回起始日:2004年4月2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于2004年4月21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所得现金红利低于伍拾元,分红方式按红利再投资处理。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4年4月2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4年4月2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4年4月19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4、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当天),即2004年4月19日(含当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七、咨询办法
1、代销网点
招商银行(相关,行情)(www.cmbchina.com)全国各分行指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招商证券(相关,行情)股份有限公司(www.newone.com.cn)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华夏证券(相关,行情)股份有限公司(www.csc108.com)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国泰君安(相关,行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tja.com)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申银万国(相关,行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sywg.com.cn)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国信证券(相关,行情)股份有限公司(www.guosen.com.cn)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xyzq.com)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591-7543114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cm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1111
125906168(限中国移动手机拨打,跨区域免长途费)
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相关,行情)大厦28楼(邮编:518040)
电话:0755-83196380
传真:0755-83196436
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104室(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11612
传真:010-66211613
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1单元(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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