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责任问题,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应该就是阜阳的主管领导。近日某媒体刊登了题为《阜阳副市长不想引咎辞职》的文章,其主要内容大致是敦促那位主管卫生的副市长主动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其实都明白,劣质奶粉的灾难并不仅仅是几个官员的失职所酿成的,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陈旧落后的食品安全体系,无法适应市场复杂化、需求多样化、监管无缝化的需要,所以,要问“劣质奶粉”事件的责任,就必须提到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当然也就关系到几个主要的监管部门。
但是,就在记者想就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立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采访时,却无一例外的遭到了拒绝,虽然拒绝的理由各不相同,但是那种担心惹火烧身的心情纷纷表露无遗。
记者先联系的是质检部门。相关人员对于记者发过去的采访提纲不置可否,而是揪住其中“毒奶粉”三个字质询记者:怎么能叫毒奶粉呢?这个说法太不准确了!记者频频解释:能致死十几条生命,这还不算“毒”吗?再说这也只是个民间提法问题,毒奶粉我是打了引号的呀,行行,算我说错了,是劣质奶粉可以了吧?
在记者的委婉恳求下,这位同志终于答应请示一下,第二天给记者答复。等了一天后,记者得到的答复是:“我们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都出差了,没法接受你的采访,你还是先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问问吧。”显然碰了“软钉子”。
再次拾起希望,记者又开始联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过去采访提纲不久,记者就接到了答复电话:我们不能接受采访。问其原因,这位同志也很为难地解释:我们这个单位没有什么具体的执法权利,如果涉及食品生产,你可以去问质检部门,如果涉及销售,你可以去问工商部门,至于我们的主要职能,就是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再说,这次“劣质奶粉”的案子中央很重视,温总理都亲自批示了,所以,我们不能随便说什么,你也理解理解我们,真的什么也不能告诉你。
碰壁两次,记者不抱任何希望的联系了工商部门,由于记者平时跟新闻处的同志联系较多,所以没有遭到“冷遇”,但是得到的答复跟前两个如出一辙:最近不能安排采访,原因是相关部门负责人都出去办案了。
当记者跟同事说起此次采访的情况,他们都十分气愤:事关这么多条人命、受到中央政府如此重视的案件,他们怎么竟然还有心思在这里抠字眼、拒绝采访,他们的责任感、同情心哪里去了?
2004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公布,这是中国共产常执政54年来第一个全面、系统推行自我约束与促进自我发展的党内制度规范,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内容明列其中。一时间,“问责制”成为党内党外热议的话题。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首份施政报告中强调“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告诉我们,“问责”应该是由人民来问,而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是有责任和权利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代替人民履行自己“问责”的行为。
4月14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这将作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亮点的“问责制”逐步推向深入、走上制度化。
在此之后仅仅几天,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件全面曝光,甚至惊动了中央政府,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查处此案。人们在一边斥责不法商贩的利欲熏心、伤天害理,一边为全国数亿农民本就艰难的生活担忧的同时,自然而然就想到了“问责”。
但是,问题关键是,面对人民的“问责”,相关人员、部门承担责任的勇气在哪里?更何况,此次记者的采访并非要弄清楚他们谁要对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负责任,而只是想探讨一下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立的问题,可他们却连这点勇气都没有,就更别说真正面对“问责”了。
如此一个采访,就让相关部门因为害怕“言多必失”而三缄其口,甚至开始互踢皮球,这不禁让记者感慨:问责到人相比之下还是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如果问责到相关部门,问责到预防事件发生的机制,那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有人认为,中国的官场没有“责任问责”的习惯,中国的官员没有“责任问责”的心理准备,中国的社会没有“责任问责”的氛围,包括文人在内的老百姓没有“责任问责”的勇气。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看到了新一届政府的新气象,“责任问责”的氛围正在逐渐形成,但是,面对“问责制”中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和机制问题,我们的官员和相关部门有没有做好心理准备,这才是“问责制”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因为我们只有靠监管机制防微杜渐,才能不必事无巨细都等着总理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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