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披露的5家中小企业公开信息显示巨田基金超额认购江苏琼花、伟星股份、德豪润达、精工科技、华兰生物,超额倍数分别达1.9倍、3.6倍、2.4倍、2.3倍和1.4倍。由此巨田基金的超额认购行为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海通证券的袁克认为,这有两方面原因。首先,出于利益驱动,部分基金主观上存在着超额认购的冲动。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的本次股票发售总量。但公开信息显示,巨田基金申报的股票数量远远超过了拟发行股票公司的股票发行总量。违背了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但这并不是唯一现象,其它基金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只不过违规程度不同,没有被发现而已;或者,已有投资者怀疑部分基金有超额认购行为,但缺乏相关证据。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技术系统的不完善,也为部分基金的超额认购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能自动识别并删除超额认购,基金的违规行为就失去了立足之地。从目前状况而言,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有不完善的地方,而基金可能利用多个户头进行认购,从而使基金钻了空子。 有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案例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是否有序并不能单纯依靠行为主体自身的道德约束,而更依赖于外部对行为主体的硬约束,这主要表现为对行为主体的事前监管和违规行为的事后惩罚。 从超额认购情况来看,是否违规取决于基金公司本身的自律程度,但规定出台后仍有机构违规,表明事前监管和事后惩罚还没有到位。如果事后的惩罚机制,使预期违规收益远小于其预期违规成本,那么,一部分违规行为的销声匿迹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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