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峰绝对没有想到,千方百计入主ST春都(000885)(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的结果,竟然是身陷囹圄。
如今,在洛阳市看守所每天吃着3个免费馒头,间或通过劳动活动一下筋骨的刘海峰是否反思过——自己对ST春都来说,是天使还是魔鬼?
挪用巨额资金?
洛阳市政府某位官员透露说,洛阳市政府对刘海峰一度“很信任”。因此,当时尽管知道刘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却欣赏他提出的“内涵式重组”方案,于是,刘海峰很快当上了ST春都董事长,成为ST春都的实际控制人。在洛阳方面看来,这为刘海峰非法大量挪用、占用关联公司资金铺平了道路。
由于历史上春都集团曾经占用了ST春都巨额资金,因此重组时曾与海拓普约定,春都集团将把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直接划入ST春都用于偿还所欠债务。其后,在河南省内注册的郑州华美科技受让了6000万股国有法人股,成为ST春都第一大股东。
根据有关部门的汇报材料和洛阳市警方的说法,2003年6月底,刘在西安市三家银行以ST春都的名义开设了账户,ST春都在西安没有任何业务的情况下,将大量资金调往西安。刘入主ST春都后,为了挪用资金方便,刻了三枚财务专用章,其中2号财务专用章由刘在西安使用,逃避公司财务部门监督,所有账目直至刘被捕后,才由公安机关强行移送到ST春都财务部门。
刘海峰入主之后,擅自先于2003年7月23日将划拨到上市公司的66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中的4500万元划拨给新华信托公司。在深交所要求信息披露时,才于8月份召开董事会会议,以ST春都董事长的名义,决定将4500万元作为闲散资金交给新华信托委托理财。ST春都与新华信托约定,委托理财到期后,由新华信托归还4500万元的委托资金及委托理财收益100万元。
刘海峰这项单方面决策成为ST春都大股东之间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作为第二大股东的河南省建设投资公司(下称“河南建投”)强烈要求终止这个委托理财协议。新华信托不得不提前归还4600万元。但其中的4100万元划转了一大圈,最终还是没有回到ST春都的账上。以河南建投为代表的其他股东们催促刘海峰要求新华信托尽快归还ST春都剩余的4100万元。
而来自洛阳警方的调查称,上述4100万元在2004年2月25日一天之内转移了11个银行账户,涉及西安、洛阳两地8家公司,仅在新华信托呆了几个小时。
洛阳有关方面的汇报材料称:刘海峰不通过正常程序,甚至先斩后奏和利用违法的手段,随意挪用了大量资金。洛阳警方初步了解,刘海峰在上市公司挪用资金可能超过7000万元。该笔资金被用于归还银行贷款3000万元;归还西安杨陵开发区某公司的高利贷2500万元及15天的利息75万元;另有部分流向不太清楚。
“刘海峰随意从ST春都违规挪用资金,把企业拖入困境,几乎导致ST春都直接退市。”洛阳证管办称。
洛阳警方认定,刘海峰挪用资金,致使上市公司资金枯竭,导致上市公司从2003年10月份开始,主营业务严重萎缩,今年一季度亏损1200多万元,远远超出去年同期500多万元的水平,加上4100万元委托理财资金被直接占用,对保壳造成巨大威胁,ST春都面临直接退市的风险;同时,刘海峰利用对华美生物的实际控制权,违背公司《章程》和财务制度,背着其他股东(其中一个重要股东是中信兴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2003年2月到6月,挪用资金2442万元,“致使一个好端端的高科技企业面临破产的境地”。
早有预谋?
“现在看来,刘海峰入主ST春都,到最后准备把华美科技迁往深圳,以至‘蒸发’,早有预谋”。洛阳官方认为。
2004年1月18日,刘海峰准备将华美科技从原来的注册地郑州迁往深圳。按照规定,深圳工商部门开具“调函”后,企业的档案资料可由华美公司自带也可以由郑州高新技区工商分局转送到深圳,但应在一个月之内送达。洛阳警方3月份追查到郑州和洛阳,发现华美科技的档案、印鉴资料不在这两地。
“经警方缜密侦察,发现被华美科技董事柳红藏匿起来了。”
警方由此认为,刘海峰已经想好了自己的退路——将ST春都控股股东——华美科技“蒸发”。
但刘海峰的律师认为,华美科技“蒸发”的结果只能是使自己的权益无法主张,刘海峰的不可能做那样的傻事。
洛阳方面还称,刘海峰2003年9月悄然出国,迟迟不归,引起猜疑。据西安海关反映的情况,刘从美国到新西兰后,已不打算回来。最后是因刘有偷税嫌疑,被西安海关通过外交途径“逼”回来的,因此引起警方“关注”。
尽管在洛阳有关方面看来,刘海峰存在大量违法行为,但一位了解此案的监管部门人士还是认为,刘海峰“是一个人才,对ST春都重组作出了贡献”。他称,刘海峰对理清春都产业发展方向下了功夫,也尽了最大努力想做好,但这一切很可能都是为其“资金运作”服务的。正基于此,洛阳市政府对刘海峰很“宽容”。
再起风波
2004年3月30日,刘海峰以华美科技的名义写下了一份《承债承诺书》,称“4100万元是被海拓普和它的关联公司占用,至今没有归还”,并保证该笔资金最终由华美科技归还。此后的4月8日,海拓普与华美科技依据《承债承诺书》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书》,确认华美科技背负该4100万元债务。同日,ST春都与洛阳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洛阳建投)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该4100万债权由洛阳建投享有,同时,华美科技发出《债权确认函》,表示对洛阳建投履行债务。
如此一来,原来经刘海峰的手花出去的ST春都的4100万变成了华美科技对洛阳建投的债务。洛阳建投据此向洛阳中院起诉华美科技并冻结了其持有的ST春都股权。市场人士预计,冻结股权的做法很可能导致华美科技最终失去这部分股权,并且让刘海峰出局。
而在海拓普代理律师闫玉新看来,“4100万资金本来就是应该给华美科技的。刘海峰及华美科技承担了巨大风险,将ST春都救活,到了该分享果实的时候,刘海峰被强行出局,显然是卸磨杀驴”。
海拓普在6月28日发表声明,不承认占用ST春都4100万资金。声明称:“海拓普自2002年4月托管经营ST春都以来,春都A向海拓普借款3000万元,并陆续接受海拓普以及关联企业往来款近6000万元。双方债权债务额需委托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后才能确定。在此之前,ST春都公告海拓普占用其4100万资金毫无事实根据。”
6月29日,华美科技两大股东海拓普和西安龙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亦发表联合声明,对刘海峰在3月30日以华美科技的名义向ST春都作出的金额为4100万元的《承债承诺书》不予承认。海拓普和西安龙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从未认可刘海峰以华美科技的名义作出该《承债承诺书》,该《承债承诺书》也没按《公司法》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程序。”
该声明还称,刘海峰仅是华美科技的一名董事,其本人于2004年3月18日被洛阳市公安局拘捕关押。刘海峰在被关押期间,未经华美科技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股东会授权,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向ST春都偿还债务的行为是“越权和无效的”。
华美科技的公章在2004年3月25日被洛阳市公安局以侦查自然人犯罪为由扣押至今。但《承债承诺书》上仍旧盖有华美科技的公章。4月8日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书》也有华美科技的公章,但只有刘海峰的签字,没有华美科技法人代表的签字。
华美科技的两名职员称,她们被洛阳警方传至河南建投董事长闫万鹏的办公室,被要求在刘海峰手写的《承债承诺书》上盖章,职员当时表示,公章已被扣押了,一名警员随后拿出了华美科技的公章,于是职员在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确认函》华美科技的签收人王金瑞表示,她是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签收的”。
华美科技代理律师韩永安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不得使用或毁损的规定,2004年3月25日以后,任何人擅自使用华美科技的公章制作《承债承诺书》的行为均属严重违法行为,加盖该公章的各类文件均无法律效力。
原定6月30日开庭的洛阳建投诉华美科技4100万元欠款案,由于海拓普的介入而延期。
海拓普脱身
“目前,海拓普几近瘫痪。”一名刚刚从海拓普归来的人士说。
刘海峰被捕后,各大债权银行开始逼债海拓普。西安建行、工行、光大银行等主要债权银行,得知刘被捕的消息后,纷纷催债。而据内部消息称,海拓普除了银行的大量借贷外,还欠有大量其他关联企业的借款。
被捕前几天,海拓普的几笔贷款已经到期,据说刘海峰准备筹措资金归还一部分,然后再续贷。洛阳之行,刘海峰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还贷,但那次行程让他失去了人身自由。
此后,银行将海拓普位于西安高新区的3栋办公楼查封。
但最新的消息显示,海拓普面临的局势似乎正在悄然变化。
按照海拓普与春都集团公司的《股权托管协议》约定,2002年4月15日到2002年8月12日,春都集团公司应按ST春都托管期间减亏额的70%向海拓普支付股权托管收益。
6月9日,海拓普向春都集团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称截至2003年6月28日托管期满,春都集团应支付海拓普股权托管收益共计27257.3万元。海拓普已于6月8日将该股权收益款中的8000万元“赠与了华美科技,春都集团应在接该通知后,将8000万元债务直接向华美科技偿付”。
同日,华美科技两大股东海拓普和西安龙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向春都集团发出了《债权受让通知书》,称按照华美科技与春都集团在2003年8月2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约定,华美科技收购春都集团持有的ST春都6000万股股权,转让价款共6600万元。鉴于华美科技至今没有支付该笔转让款,华美科技主张将该股权转让款与春都集团公司对华美科技的8000万元债务进行冲抵。“冲抵后,春都集团公司仍对华美科技负债1400万元”。
但洛阳方面认为,托管收益应由双方委托专业机构计算,海拓普自己说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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