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近百名昔日的“VIP客户”聚集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大厅门口,要求与管理层对话。
据了解,这些“VIP客户”均是在2003年6月,在交行的“牵线搭桥”下,购买了新疆金新信托的“乳品行业战略并购项目集合资金”,总共197份信托合同,涉及金额高达8720万元。
7月2日至9日,是该信托产品到期日和清算日,但据这些投资者判断,这8720万元可能将血本无归。“金新信托上海办事处已撤离,我们无处寻债,只能找交行要个说法!”一位投资者情绪激动地说。
信托骗局?
据记者手里一份于2003年6月签订的《乳品行业战略并购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募集到的资金将用于控股收购一到两家乳制品公司股权。”“一年后,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按受托人当期收购价的106.5%价格全额回购受托人所持有的这一到两家公司股权。”同时还显示,“信托计划成立三个月后因各种原因使战略收购不成功,受托人将退还委托人的全部信托资金,并按1.33%支付资金占用费。”
2003年9月4日,金新信托向该信托计划投资人发函告称:“我公司按信托计划要求完成了对乳制品公司股权的收购,共三家,分别为:北京三元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的股权、新疆兵地天元乳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和德隆畜牧玛纳斯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权。”而卖出这三项股权的售出方为天山畜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后改名为德隆畜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但直到2004年7月5日,金新信托两位代表赴交行向我们解释时,这一骗局才现原形。”一位投资者介绍。
7月5日,金新信托的授权委托者辛梅女士和闫剑先生同众多投资者见面,并提供相关文件。从他们提供的文件中,记者看到有关三家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有趣的是,这些协议书中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法人代表签字均为:何桂品。投资者询问是否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闫回答没有。
记者随后从辛、闫提交的文件中看到由金新信托出账给德隆畜牧的8600万元出账凭证,也就是说,在没有完成股权转让前,金新信托已经将资金打入了德隆畜牧的账户中。
交行尴尬
“现在,我们之所以要交行还钱,是因为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位投资者拿出交行于2003年6月发给其的一份通知说。该函写道:交行个人理财中心和金新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再次为我行客户度身定制了一个风险小、受益较高的紧俏金融产品。
据一投资者回忆,交行理财师推介时称:这一产品非常紧俏,交行中高层领导也购买了此产品,一般员工还轮不上。据一信托业内人士透露,可能金新信托返还交行的佣金要比其他信托公司高。投资者指出,购买此信托产品完全是基于同交行长期建立的信赖关系。“单凭金新信托,怎能获取我们的信任?”
从公开信息可以看到,德隆国际间接控股金新信托,而德隆畜牧又被德隆国际控股80%。“可见出售方、售让方和回购方几乎就是同一人。这些不用通过实地调查就能看出的‘猫腻’,为何在交行的实地调查中没有被发现?”一位投资者质疑。
另外,在此次金新出具的文件中,投资者发现:德隆国际和金新信托的回购协议非常简单,只有一页纸,没有说明如果德隆国际毁约应该履行的义务。“为何交行在考察这一项目时,对此合约的缺陷不予指出?”投资者再次质疑。
交行处理该事件的相关负责人承认,5月时,投资者对德隆国际回购能力提出疑问时,交行曾派人赶赴新疆了解情况。但当时,交行给投资者的回答是:信托计划执行情况一切顺利。
解决方案
鉴于事态日趋严重,7月5日,上海市银监局约见了金新信托授权代表——辛梅和闫剑。记者从接近金新信托的知情人士处得知,上海银监局希望金新信托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拿出解决方案。
当天下午,金新信托代表在同投资者座谈时,拿出他们的解决方案:金新信托已经对德隆畜牧所持有的这三项股权做出了财产保全质押。再将德隆国际持有的德隆畜牧80%的股权作为超额质押担保。“这些都是优质资产,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将其变现后,把钱还给投资者。但需要时间较长,在7月9日前,不能将钱还于投资者。”闫表示。
座谈会上,金新信托的闫剑还提出另一种解决方案:将这些被新疆法院保全质押的股权,抵押给交通银行,用抵押贷款资金还给投资者。“最近我们一直就此事同交通银行谈判。”闫表示。“这可能是解决此事件最快的一种方式。”旁边的辛女士补充道。
但交行上海分行风控处负责人则认为:银行有严格的审批贷款程序。一位投资者分析,由于现在有关方面提示银行不能贷款给德隆相关公司,因此交行能否贷出这笔款很难说。
7月6日,近百名投资者在上海交行会议室向市政府为其聘请的律师做了咨询。一律师指出,已同新疆法院联系过,法院承认这三项股权的确以金新信托的名义进行了保全质押。但问题在于,金新信托已经负债累累,即使做了保全质押,也不能肯定这一资产变现后的资金能够还给投资者。“必须要以这次乳品信托计划的名义对此资产进行保全质押,方能确保这一资产最终归投资者所有。”律师认为。
截至记者截稿日(7月6日),上述的解决方案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行业受累
一位已经离开金新信托的前管理层人士指出,德隆事件中信托公司成为大股东融资工具,主要是利用信托披露制度不透明的漏洞。该人士称:按现行规定,许多关于信托计划信息不需要向公众披露,这对信托公司几乎成了一种优势。当然,这对公众而言,显然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劣势。
此事一出,相关监管层也出台了许多政策。
6月,银监会发布《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一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仍旧不够合理,只是在信托公司已经做了的信息披露的事宜加以规定。”该人士分析。
他认为,信托业务虽然是定向发行的金融产品,按照现有的规定,其信息披露义务只针对这些定向发行的投资者,而投资者是弱势群体,有时很难发现和规避风险。
“因此,我个人认为,信息披露不能单纯地向定向投资者发布,应该向全社会公布,这样才能让一些懂其中‘猫腻’的人揭露问题,防止投资者受其蒙骗。也希望监管层及早定出相关的监管规定,不要再让一些违规的信托公司有机可乘!”
金新信托事件的结局尚不明朗,但它对信托业的影响已经令业内忧虑。上海某大型信托公司就表示:“希望这次事件不要将信托业刚刚建立起的诚信毁于一旦。”相关报道见A11版《股权信托风险乍现 沪证监局紧急叫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