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简要回顾一下煤炭价格由计划走向市场的历史过程。 刘满平:我国煤炭价格由计划走向市场,用了近十年的时间,可以粗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93年以前,原来的煤炭工业部和国家物价局对煤炭价格实行的是政府定价。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3年起,逐步放开了煤炭市场价格,政府对于煤炭的主要用户——电力行业计划内用煤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计委确定指导价,之后由企业协商,政府出面协调。而在计划外电煤以及其他行业用煤的煤炭价格实行市场价。 第三个阶段是从2002年到至今,放开了电煤指导价格,实行市场定价。但由于煤炭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在每年召开的煤炭订货会上,电力行业与煤炭行业在电煤价格方面总是会有所争议,电煤价格的最终制定实际上还得靠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记者:当前计划内与计划外煤炭价格的差异是否是目前“煤荒”的根本原因? 刘满平:这种差异是引起目前我国煤炭供应紧张的一个原因,但并不是根本原因。从已探明的煤炭储备来看,截至2002年底,我国可利用的储量为1886亿吨,按每年开采19亿吨来算还可大致开采100年,而今年我国煤炭需求量大致也是19亿吨,所以供给不成问题。问题应该出在开采出来之后的调配环节。如果因为价格差异引起煤荒的话,那么煤炭企业就应该有存煤不愿意卖出去,但现实是许多煤炭企业没有存煤。因此,煤炭供应紧张还与需求量激增、运力不足、需求结果失衡有关。 记者:当前,煤炭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煤炭生产格局本身也呈现多主体、多层次的现象。在目前煤炭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方面,有哪些问题应该引起注意? 刘满平:由于60%以上的煤炭用于发电,所以目前市场上煤炭价格主要还是看电煤的价格走势。按照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取向,原则上应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但前提是市场交易双方必须发育健全而且竞争有序。但当前煤炭、电力行业市场发育程度不高,电煤市场竞争不充分,再加上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等,使得煤炭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发生了扭曲,煤炭市场供需平衡点在比较高的位置上,而作为煤炭行业的下游产品——电价却没有往上移。 在煤炭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方面,应当看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电力企业的技术条件。如果电厂的生产布局或是在坑口,或是在设计上就是与煤矿配套的,那么煤、电双方依存度较强,可选择余地较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二是煤炭和电力行业的市场发育程度。主要反映在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及企业发展行为方面。三是地方行政干预和区域性垄断,以及铁路运输能力影响。四是煤炭市场的流通秩序,也可能导致煤炭价格偏离市场规律。 记者:随着煤矿企业走向联合的趋势日益明显,未来,煤炭价格是否可以摆脱目前的混乱状态? 刘满平:煤炭企业联合起来可以做大做强,同时还可以增加与电力企业在电煤价格上的谈判能力,有利于维护电煤价格的基本稳定。但同时也要看到,煤炭企业的谈判能力强大了,又有可能引起价格冲突。我觉得煤炭价格混乱状况会得到缓解,然而一旦出现争执,协调起来困难会更大。 记者:国家发改委将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如何理解它的具体含义?如何实际操作? 刘满平:从1993年至2001年,国家计委就曾经尝试在对电煤价格实行指导价的同时,对电价实行“顺价”政策。即国家确定一个煤炭指导价,由企业执行,在煤炭价格上涨的情况下,电力价格相应提高,使电力企业消化因煤价提高而增加的成本。从计委的初衷来看,原本是想建立一种煤炭、电力价格联动机制,但实际操作中大为走样。例如从1997年以来,计划内电煤的售价也曾经从152元/吨,跌到过149元/吨。按照设计的初衷,电价应该下调。然而,在这7年中,全国各地的电价(包括工业和城市居民用电)都已不同程度增加。这种对电价实行的“联动”政策最终不了了之。 现在,国家发改委重新启动电煤价格联动政策,已展开了前期的课题研究,目的是想制定一个更加完善且适于操作的政策。其具体含义就是一个利益联动机制,原来历史上形成的条块分割的政府管理体制导致了双方牢固的行业界限,一方的获益往往造成另一方的损失,纠纷不断。现在鼓励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联营,将外部风险转化为内部风险。这样,一方面解决了煤炭企业仅提供初级产品的问题,延长了煤炭企业的产业链,提高了产品的附加价值;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电力企业煤炭价格和供应的稳定性,减少了供应环节的风险。 从理论上讲,这个政策不错,但在实际中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例如不同区域、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煤电合营中电煤价格比价的尺度,以及煤电合营企业的成本监审和利润分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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