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我国三农问题的形成与发展
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产生,既有其内部因素又有其外部因素,既是历史因素的积淀,又有其现实的原因,对此必须持全面的视角予以把握,不能仅仅局限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内部,而忽视外部制度性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能仅仅看到导致三农问题产生和发展的现实性因素,更要有宏观的历史性视野,从其产生的深远的历史背景予以全面的考察。
一、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及对我国三农的思考
西方发展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流动的理论分析,以二元经济结构模式影响最大、理论性最强。而在诸多的二元结构理论中,影响最大的,为我国学者熟悉和广泛借鉴的是美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W.A.Lewis)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1954年,刘易斯发表了一篇题为《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的文章,提出了关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二元结构理论模型,为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刘易斯指出,在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着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经济部门,一个是“资本主义”部门,又称现代部门;一个是“维持生计”部门,或称传统部门。刘易斯认为,传统农业中存在着无限的劳动供给,即相对于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传统的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有剩余。由于传统的农业部门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负数,因而农业部门的劳动人数减少后,产量并不会因此降低。此外,由于传统农业部门的生产率低,工资只能维持劳动者最低生活水准,农业劳动者正是在接受最低水平工资的条件下提供劳动的。在他看来,边际生产力为零甚至为负数的剩余劳动力,形式上在农业部门就业,实际上是隐蔽的失业。在城市工业中,现代工业部门工人的工资比乡村传统农业部门为高,剩余劳动力受工资水平影响,自然会由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流动。从现代城市工业部门来说,由于劳动生产率较高,它可以提供比农业部门高得多的工资,这往往成为吸引农民的最主要的因素。一旦工业部门的劳动力因不断增加而使这一部门的边际生产率趋向于零时,现代工业部门就会通过利润的再投资使边际生产率增加,从而继续吸收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总之,传统部门中较多的剩余劳动力在不提高现代化部门工人的工资、不损失传统部门的产出之条件下,为现代经济部门所吸收。只有当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已全部由工业部门吸收之后,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才能提高,农业中生产者的经济地位才能有所改善。此时工农业得到均衡发展,农业部门将被迫资本主义化和现代化,二元经济结构即转化为单一资本主义经济。尽管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有不可避免的缺陷,但是,这一理论在某些方面总结了发展中国家在改革产业部门上的二元结构状况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在当前,就我国目前现实来看,二元经济结构模式对于人们如何尽快解决落后的农业与先进的工业相并存的局面,较好地指出了一条思路,这就是:发展农业,只有农业发展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才可能有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农产品支持工业部门;发展工业,只有工业部门生产率不断提高,积累率逐步上升,才有可能去吸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事实上存在着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着眼于上述问题的解决,必须统筹考虑,协调发展,必须彻底改变当前农村改革滞缓的局面,切实改变当前制约三农问题解决的体制性因素,彻底改革当前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制的存在。
二、工业倾斜政策对当前三农问题的影响
当前,造成三农问题现状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因可以说是由于长期的工农业不等价交换所造成的农民利益的流失,而这一问题的形成可以直接归因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工业倾斜政策这一深刻的历史原因。194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中国获得了近百年来的第一次政治独立。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经济却相当落后。因此,加速经济的发展也就成为我国的首要任务。根据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不发达国家发展的经验,我们的经济发展选择了优先发展工业化的战略。其具体内容是把工业化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并在不同的阶段采取相应的政策。
第一阶段:农业支持工业发展阶段,亦即以农养工或以农补工阶段。这一阶段从时间上讲属于工业化的初始阶段。农业与工业的相互关系在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农业支持工业,工业受到保护,工业化的推进以农业提供的剩余为主。农业剩余由农业部门流向工业部门,成为工业化的积累资金,这一阶段,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重担都会落到农业的肩上。而与这一种发展格局相对应,政府的发展政策面临的一个重要选择即是如何才能有效地把农业剩余导入工业,农业挤压政策因而成为工业化第一阶段政府发展政策的基本取向。
第二阶段,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阶段,亦即农工自养或农工互补阶段。在此一时期,农业不再从资金积累上支援工业的发展,农业的剩余用于自身的发展。工业也从依靠农业的积累资金转向依靠自身的剩余。与这一格局相适应,政府的政策面临的一个重要抉择就是如何才能保证农业剩余不再外流,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政策因而成为工业化的第二阶段政府发展政策的基本取向。
第三阶段,工业支持农业发展阶段,即以工养农或以工补农阶段。这一时期,工业支持农业,农业受到保护,工业化推进基于工业自身提供的剩余,工业部门的剩余以资金要素的形式流入农业,形成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此时的政府的发展政策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从工业中取得一部分剩余来有效地解决农业的调整问题,解决农村的社会发展问题,以支持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业保护政策因而成为第三阶段的基本取向。
根据这一思路,从1953年起,在取得国民经济的初步恢复之后,我国便立即开始了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并逐渐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实施了一系列的优先发展工业的倾斜政策。在工业倾斜政策下,通过农业税和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即“剪刀差”这两种方式实现了我国的农业剩余向工业、向城镇的大规模转移。我国在80年代中期既已完成工业化的第一阶段,即农业向工业化提供剩余的历史时期已经完成。按理说,此时国家就应该相应地调整原有的政策,这样才能适应工业化过程中的第一次大转变,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和农业的发展。但是,改革前的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农村各项或明或暗的征收制度取得“明税”978亿元,“暗税”5100亿元,“暗税”是“明税”的5倍。改革后,农村征收制度并无实质性变化。虽然实行了粮食定购合同制度和市场收购,但同期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幅度是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的6倍,抵销了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收益。1979~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暗税”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万亿元收入,同期“明税”总额为1755亿元,“暗税”是“明税”的8倍。由于政府长期实行过度提取农业剩余的制度,农业资源大量流向工业部门,农业经济受到严重削弱,同时,农民负担也在短时间内很难有真正的大的改善。
三、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及其对农村社会发展的阻滞作用
农业与工业处于对立状态的二元经济结构,必然导致城市与乡村对立的二元社会结构,二者相互影响,形成了城乡分割、工农排斥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所谓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是指通过政府强制性地采用超经济的手段和政策,使城乡按照两种不同的方向发展经济:城市以工业为主,并以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大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农村以农业为主,抑制其他产业的发展,并囿于传统的组织方式和生产方式。城乡居民在生存和发展等基本权利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表现在城市现代化程度高,农村封闭落后,带有浓厚的传统特性。城乡二元格局的推行有其存在的道理,但是从总体来看,则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农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我国在50年代相继实行的一系列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城乡二元社会格局的形成。一是户口制度。195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把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形式,以这两种户口为基础,国家相继推出了和户籍制度相配套的就业制度、食品供应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等;在城市,国家不仅要管职工的工资,还要管职工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无形中增加了单位使用劳动力的成本,而在农村,国家采取统购统销政策以极低廉的价格向农民征收各种农副产品,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基本是自力更生的,农村经济主要依靠自我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都很低,城乡收入差距很大,但农民被禁锢在土地上,不准自由流动。城乡收入的巨大反差,没有引起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没有形成巨大的人口压力。因此,80年代前户口制度是形成低水平均衡陷阱的首要因素。二是社会福利制度。对城市职工,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各项劳保待遇,如公费医疗、休养、退休养老金制度直至丧葬、抚恤费等等。此外,50年代形成的城市社会福利制度还保证了城市人口可享受名目繁多的补贴,在业人口可享受单位近乎无偿提供的住房等等(尽管伴随房改政策的推进,已有所改善)。所有这些都是农村人口可望而不可及的“殊荣”。三是产业结构。城乡二元社会还突出地表现在产业结构的差异上。1978年以前,农村几乎没有什么工业,即使有也是作为农业的附属部门,只是为农业服务的。所以不能说农村有真正的工业部门,当时的工业集中于城市,形成了城市发展工业、农村发展农业的分裂格局。正因为农村没有真正的工业,农民进城又举步维艰,所以,我国就出现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程度落后于工业化程度。上述政策和制度人为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划上了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形成了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社会格局。在我国的城乡二元社会格局下,在国家长期以来优先发展工业化的战略和城乡分割政策的影响下,我国的经济发展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把城市和农村、市民和农民、工业和农业分割开来,致使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被严重扭曲。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几乎完全建立在牺牲农业、掠夺农民的基础之上,这种政策的弊端愈来愈成为今天诸多社会痼疾的关键所在。
首先,重工业倾斜发展,超常增长,农业发展滞后,超负荷运行,工农业发展比例失调。按照经济成长的一般规律,工业有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循序渐进过程;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亦然,也有一个由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但是,我国工农业并未按照经济成长的内在序列演进,工业内部结构不均衡,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衡。1952~1990年间,我国工业增长了65倍多,农业只增长了3倍多,两者增长倍数比为21∶1。就是说,农业以3倍的增长支撑了工业60多倍的增长。重工业倾斜发展,大工业结构偏重,农业长期超负荷运行,成了我国工业结构偏差的一大特征。其次,作为结构偏差的反映和“二元结构”政策的结果,我国的城乡人口比率并没有伴随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发生根本性变化,相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受其影响一直处于缓慢乃至中断的状态。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产业结构演变,以产值结构看,农业的份额大幅度下降,但从就业结构来看,农业中滞留的劳动力基数很大、比重极高,使农业仍然是一个庞大的传统部门。现在,除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仍然是“二元结构社会”:城市——以工业经济为主的现代社会;农村——以农业经济为主的传统社会。
最后,二元社会结构阻碍了现代化所需要的观念的培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二元社会是定型社会、封闭的社会,而不是一种开放的社会,它培育不出竞争的观念、商品观念、信息观念、效率观念、时间观念、流动观念、独立观念以及开放观念等为现代开放社会所需要的行为观念,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二元社会结构的这种影响都普遍存在着,而在农村这种影响更为突出,严重阻滞着农村现代观念意识的培养和形成,阻滞着农村社会的良性发展。综上所述,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不管是出于经济的、社会的或者是政治的考虑,虽然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资源分配制度等使“二元经济结构”的运行机制制度化、模式化、凝固化,这一运行机制造成了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发展的严重失衡,这无疑会严重牺牲农民的利益,阻滞农村的发展,最终阻碍全社会的发展。因此,农村社会从传统迈向现代,必须针对性地从改革二元社会经济格局开始。
四、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支持特别是对农业的投入比重逐年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对农业支出的绝对量是不断增加的。1978~2001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由151亿增加到1516亿元,增长9倍,年均增速达10.5%。但财政农业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是逐年下降的。1978年农业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的比例为10%,2001年仅为8%。投入减少,而税收则大大增加,1978~2001年,农业各税和乡镇企业税金由54亿元增加到2594元,年均递增20.3%。此外,信贷资金从农村净流出,国家金融部门支农力度减弱。据不完全统计,仅1996~2000年,农村地区通过信贷渠道流出的资金由1912亿元增加为4048亿元。同时,在当前,我国多数与“三农”密切相关的县级财政多年处于极度窘迫的困难状态,入不敷出,寅吃卯粮,甚至存在长期拖欠公务员工资、水电费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部分国家政策的难以顺利执行。
五、乡镇企业和城镇用工量锐减,农民增收渠道不畅
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紧缩、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国企普遍实施减员增效措施,我国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城镇企业发展速度放慢,效益下滑,用工量明显下降。“七五”和“八五”期间,乡镇企业发展速度保持在35%~42%之间,而2000年为15%,2002年上半年仅为8.8%。“八五”期间乡镇企业年可吸纳劳动力在700万以上,进入“九五”以来,每年降到400万以下。几年来,国企也相继分流出几千万下岗职工。国家要负担城镇低收入人员的低保和承担下岗失业人员的低保和承担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巨大压力。为此,城镇企业对农民工的用工量大大下降。为了缓解就业压力,一些城镇提高了进城的门槛,增加了农民工进城交费项目和标准;一些企业甚至借此任意降低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或提高招收农民工的条件。2000年以来,城镇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最近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加之农民自身受文化、技能等条件的限制,在劳务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合理的权益维护机制。如此一来,农民依靠外出打工弥补农业收入的减少的机会受到更多的制约,这也是当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三农问题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既有其自身的因素影响,又有农业外部因素的制约,既有长期的历史原因,又有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严峻的原因。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理性的认识,从长远的国民经济发展的利益考虑,制定出合理有效的三农问题的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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