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马德伦近日介绍,我国先后出台多种措施,切实满足企业和个人合理的外汇收支需求,这些政策措施包括: 允许所有中资企业包括中小民营企业保留一定限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现在企业可保留经常项目现汇的比例已提高到30%或50%; 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外汇局对12种进口付汇实行备案,目前已陆续取消9种备案手续; 授权银行办理一定金额内的法规未明确的服务贸易售付汇真实性审核; 简化了境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手续,允许企业购汇对外投资,取消外汇风险审查,取消缴纳汇回利润保证金的要求并清退已缴利润保证金。在部分省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2002年底,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合格境外投资机构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上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多种以人民币标价的金融工具。现在共有15家全球知名的投资性机构获得了QFII资格。其中,13家已被批准总额为18.25亿美元投资额度; 批准惠普和摩托罗拉等国际著名跨国公司试行部分闲置资金境外运作。批准在上海、天津和深圳三地外汇分局开展简化境内外资银行外汇贷款利息和费用审核管理的试点工作,逐步简化资本项目的审批手续; 提高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和携钞出境指导性限额,扩大供汇范围,并允许外币信用卡境外透支后境内购汇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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