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吴敬琏教授在上海参加“中国金融国际年会”时提出,银行系统的改革要实行国有银行改制和民营银行创建“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加速推进现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另一方面则要积极创建新的民营银行。
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制
今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改制进程。中国政府先动用450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随后这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再度剥离不良资产1970亿元。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给它们改制上市创造条件。
吴敬琏认为,政府在加速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制方面的一系列原则,如采取整体上市而非剥离上市的原则、在上市同时引进国际投资、实现股权多元化、有效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等方面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吴敬琏指出,比改制更重要的是,如何真正建立起好的企业制度和有效的公司治理。这两家银行改制上市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它们的资本金所有者“汇金公司”至今只是一个空壳,因而它们的重组工作不是在作为业主的机构投资者领导下进行,而是在作为雇员的经理人员领导下进行。这样就很难避免重蹈不少国有工商企业未能真正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的覆辙,很难达到脱胎换骨地改造为经营货币的真正企业的改革目标。
除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目前还有多家国有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约35000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对于这些国有或准国有的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也应当进行整顿或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改制,使之成为规范的商业银行。
支持创建民营银行
吴敬琏认为,根据工商企业改革的经验,银行业的改革应当在进行国有银行核准国有信贷机构改制的同时,引入民营银行;在对外开放之前,首先实现对内开放,积极而稳妥地建立一批民营银行,应当对新建民营银行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
吴敬琏同时指出,管理当局至今对于放行民间创立的银行仍然相当消极,这一点是不正确的。不赞成放开对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的一个理由,是民营银行财力单薄,资信不足,一有风吹草动,就易于引发或大或小的挤兑等金融风潮。民营中小银行的确存在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但是这一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存款保险等制度安排加以防范和化解。
不赞成放开对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的另一个理由,是一些民营企业投资和控股商业银行的动机不纯,企图通过关联贷款或其他形式占用银行资金。为了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必须收紧对民营银行与关联人士的信贷,及它们之间的其他金融往来的监督和控制;必要时要由股东作出避免关联贷款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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