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问题,一直是中央非常重视的问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自成立之日 起,即将农村改革作为重点研究课题之一,取得系列重要成果。
以加快农村市场化推进农村经济全面改革。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 在90年筹备建院时就成立了农村改革课题组,完成了《九十年代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主题 :结构变革与组织创新》的研究报告。
1995年3月,召开“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国际研讨会”,围绕农副产品价格政策和购销体制改 革、村庄组织和产权结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政府职能转变与农村发展等中国农村经 济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会后提出了《关于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建议 (60条)》,上报中央有关部门,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1999年1月完成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 与创新》的研究报告,并召开了“中国实行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国际研讨会”, 提出了《尽快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的政策建议》。呈报该《建议》时正值党的十五届 三中全会《决定》起草期间,立即引起有关领导人的重视,时任副总理温家宝作了批示,起 草三中全会《决定》参考了此文,并直接采纳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 一重要观点。
把土地使用权真正交给农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的法律保障研究。1999年10月, 就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立法及其实施保障问题在北京召开“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立法建议” 论证会。在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16万多字的研究报告和《尽快制定农村土地使用权 法的建议》。
2000年1月举办“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立法和制度安排国际研讨会”,会议集中讨论了农村 土地使用权现有政策、法律、制度框架及改革需求、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 法律建设、政府在农村土地法制建设中的作用等议题。会后提出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立法的 建议》。
2002年1月,面对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中国农民土地使用权法律 保障国际研讨会”,重点研究了新形势下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立法、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 障及农村土地制度创新问题,提出将《土地使用权真正交给农民》、《农民土地使用权立法 再建议》。
这些研究成果,成为正在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参考材料 ,其中大部分内容被该法采纳。
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经 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 难点在农民。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是给农民全面的国民待遇,保护农民的基 本权益。农民权益保护是关系到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大课题。它不仅直接影 响着农民的收入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今年上半年“非典 ”的爆发也对包括农村公共医疗服务体系在内的农村公共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 给农民全面的国民待遇,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已经成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和当前迫切需要解决 的重大课题。
2003年1月,召开“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暨农村改革新突破国际研讨会”,会议围绕 改革新阶段的“三农”问题、农村妇女土地权利保护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讨,提出《给农民 全面的国民待遇》、《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又一次处在历史关节点上》等建议报告。
2003年7月31日-8月1日,召开“中国农民权益保护国际研讨会”,就农村公共政策与农民 权益保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安排及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农民组织建设与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改革与农民权益保护、稳定土地关系与农民权益保护、城乡协调发展中 的“三农”问题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众多新闻媒体对会议做了跟踪报道,产生了广泛影 响。
“中国农民权益保护国际研讨会”,由中改院与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共同主办,《21世纪经 济报道》、搜狐网站协办。来自美国、德国、挪威、印度、尼泊尔等国,中国政府有关部委 、政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官员和学者,全国部分地区农业部门、基层组织的代表,共有 12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会议共收到论文110余篇,《中国农民权益保护》一书,就是从提交 会议的论文中选编而成的。
本书的具体编选工作由中改院苗树彬同志完成。
限于篇幅限制,有38篇提交会议的论文未能收入此书,在此向作者表示歉意。
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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