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1日
    一、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245,73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12,286,5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270,125.00元结转下一年度。
    2003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为0.05元,个人股东以现金红利抵扣所得税后,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为0.04元,法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本次派送红股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04年7月16日。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年度为2003年,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7月21日。国家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负责支付;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部门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25号
    电话:0451-84644521传真:0451-84676205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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