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行上海市分行有关数据显示,该行今年四月起,住房贷款提前还贷额呈明显上升趋势。面对升息的种种猜测,市民热衷提前还贷也属自然,然而提前还贷是否真的就能少付利息、获利获惠呢?笔者就此访问了一些理财专家,他们认为,不论升息是否成真,提前还贷也切忌跟风,须从自身实际出发,“三思”而后行。 一思:是否能承受还款压力?提前还贷意味着必须放弃一部分流动资金,同时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一次性投入过多或许会降低日常生活质量,而升息后每月还贷额的略微增加却未必会带来明显的生活压力。提前还贷应量力而为,较适合手中有闲钱的市民。 二思:是否有更好的理财渠道?精明的理财人士会将手中的货币投入到收益最高的项目中。提前还贷也是一种投资渠道,节省的利息支出就是投资的收益。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真的没有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吗? 三思:有必要急于一时吗?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每年的1月1日银行有权力根据实际利率的调整情况来重新确定房贷利率,如果银行没有调整,那么这一年全年都按照既定的利率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假使今年某天升息成真,对房贷利率的正式调整也要等到明年1月1日以后。借款人将有充足时间,为用来提前还贷的货币寻觅更好的投资渠道。 对于确有提前还贷需要的中行客户,理财师也提醒应注意下列事项,做到还款手续“心知肚明”。 首先,对于借款合同生效满一年的借款人,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偿还贷款,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书面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申请书必须详细列明提前还款的计划,该通知一经贷款人(银行)确认后便不可撤消,并作为借款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书必须归档保存,如借款人不论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其向贷款人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中规定的日期与金额提前还款,则视作逾期还款,借款人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对于借款合同生效未满一年(含一年)的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贷款人(银行)将根据提前还款金额,以提前还款日的贷款利率收取一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条款已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此外,提前还款后,还款方式不变,已收利息不退还;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将一次性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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