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昨天发出通知,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将在11月底前完成。 此次清理的重点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清理范围包括:部门“三定”方案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职能相应的收费;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相应收费;有立法依据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收费;不符合建立统一市场的要求、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收费;在执行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收费;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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