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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自2004年2月起已对本基金收益进行了五次集中支付。根据《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4年7月12日对本基金自2004年6月12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自2004年6月12日起至2004年7月12日,本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为2.452%。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4年7月12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上述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 收益支付日:2004年7月12日;
2. 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4年7月12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4年7月14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4年7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4年7月14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4年7月12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4年7月12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和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3.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