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立案受理了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天士力”商标网络域名被抢注一事状告天津市宝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案。
两原告称,其是国内现代中药行业中处于旗帜和领先地位的大型企业,是“天士力”商标的所有者。2004年初,当原告得知“.CN”域名开通后,为了进行网上宣传,计划将“天士力.CN”和“天士力.中国”作为公司主要域名进行注册。原告查询信息显示该域名已经由被告天津市宝琪科技有限公司抢先注册,但被告一直没有使用,被告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是注册服务机构。原告认为,其作为“天士力”商标的创造者和权利人,对相关公众知晓“天士力”中文域名拥有在先的权利。天津宝琪科技有限公司的抢注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天津宝琪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他人驰名商标,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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