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省国资委与试行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10家监管企业签下了“2004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这意味着全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正式启动,也标志着我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副省长吴瑞林出席签字仪式并就监管国企的现状发表了讲话。
此次签下“责任书”的10家试点企业包括:江苏交通控股、江苏国信资产、舜天国际、江苏海外、江苏开元国际、省丝绸、汇鸿国际、东恒国际、金陵饭店和徐州矿务试点企业老总的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签订“责任书”后,这10家试点企业如有以下4种违约情形之一的,省国资委可扣减其40%延期兑现的绩效年薪。
4种违约情形分别是:一、虚报、瞒报财务状况;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违纪,给所在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未能及时足额完成国有资产收益、社会保险费上缴及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四、所在企业重大对外投资、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造成重大损失的。(记者 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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