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昨日正式公布了燃料油期货标准合约及相关交易细则。与现有多数期货品种不同的是,该合约涨跌停板高达5%,交易保证金则相应提高为8%。 上期所发给各会员单位和指定交割仓库的有关通知称,燃料油标准合约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等相关细则(或修正案)也已经上期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燃料油标准合约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燃料油标准合约,其交易单位为10吨/手,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合约交割月份为1至12月(春节月份除外),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日期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交割品级为180CST燃料油或质量优于该标准的其他燃料油。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交易手续费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交易代码为FU。此外,根据合约附件,燃料油期货交割单位为10手(100吨)。 根据交割实施细则,燃料油期货合约有两种交割方式:到期燃料油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标准交割流程进行;未到期燃料油期货合约可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进行实物交收,交割双方采用期转现(包括仓单和过驳交割)方式的,应提前申报并配对成功。 此外,根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持仓总量小于等于100万时,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持仓总量大于100万小于等于150万时,保证金10%;持仓总量大于150万小于等于200万时,保证金12%;持仓总量大于200万时,保证金15%。 有关专家昨日指出,合约及相关细则设计充分考虑了风险控制,与国内其他期货合约相比,又体现出了一定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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