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管思路大转舵 9月酝酿“拥挤费”
在13日上海市政府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屡次被提问的上海车牌额度拍卖有关问题再次被关注。不过,与以往关注这一政策合法性不同,巨额拍卖资金的收支情况成为关注焦点。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透露,上海“自1994年开始对中心城区新增私车额度 通过投标拍卖的方式进行总量调控,至2004年6月,共获得拍卖款40.5亿元”。
10年喜获巨资40亿元,焦扬细说端详:1994年到1999年期间,实行的是私车额度有底价拍卖。期间,共拍卖私人汽车额度1.1万辆,摩托车额度2.8万辆,获得拍卖款4.7亿元。2000年到2004年6月,改为实行有底价拍卖,共拍卖汽车车牌额度13.7万辆,摩托车车牌额度0.6万辆,其中2001年开始停止了新增摩托车车牌的额度拍卖,共获得拍卖款35.8亿元。
焦扬说,所有拍卖收入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储存。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拍卖所得全部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原则,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所有收入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到2004年6月底,已安排支出39.3亿元。其中,用于中环线道路建设25亿元,用于轨道交通建设12亿元,用于道路交通装备设施建设2.3亿元,目前市财政专户尚有余额1亿多元。
此外,焦扬还透露,自2003年9月开始,上海分3批接受市民委托,共拍卖“摩转汽”(摩托车转汽车)车牌额度1.2万辆,所获得的3.9亿元拍卖款项已经全部支付给委托人。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将拍卖收支“公之于众”,是政府行为方式朝着“透明化、公开化”方向上的进步。他同时认为,仅仅通过新闻发言人“吹风式”的透明化还是不够的。“这一取之于民的巨额资金及其利息,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其使用情况,要告诉资金提供者‘哪个部门支配这笔钱?使用到哪里去了?使用效果如何?是否审计及审计结果如何?’等等,甚至包括围绕这笔资金的财务费用都应该公开。就像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公布公积金使用情况那样,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晓之于民’”这位专家建议说。
在一周前的上次例行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明确表示,上海实行的私车牌照额度拍卖政策并不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是根据上海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实施的合法措施。虽然额度拍卖制度不会长久存在,但目前上海尚无取消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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