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最高法院7月12日裁决,欧盟各国在2003年秋对法德两国超出欧盟财政赤字上限的做法放任自流,违反了欧盟为稳定欧元而制定的相关法规。
据美联社报道,欧洲最高法院在裁决书中说,欧盟各部长“不能够背离基于(欧盟)协议的有关法规或是欧盟制定的有关法规”。法庭宣布取消欧盟成员国各财政部长在2003年11月25日做出的决定。
据悉,法国和德国连续3年突破了欧盟所设的财政赤字上限。欧盟协约的保卫者——欧洲委员会曾经要求各财政部长对两国的这一行为进行打击。因此,欧洲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对于该委员会来说是一次战术上的胜利。
最高法庭强调,虽然督促欧盟成员国遵守财政纪律从根本上来说是各财政部长的责任,但是由于欧洲委员会具有动议权,一旦实行惩戒性措施,除非委员会再次提出修改,各财政部长将无法再对其进行修改。
欧洲委员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是欧盟执行机构。据悉,这一机构曾担心欧盟财政部长绕开委员会,自行制定议程的做法会损害其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