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就基金规模有这样一些规定:关于募集最低规模——第12条“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就设置或调整募集规模上限——第21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认购、申购申请,但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金规模,但应当提前3日公告,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就基金规模下限——第44条,“当一只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时,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基金规模的这些规定,背后到底意味着什么?合理的基金规模应该是多少﹖基金是否存在最适度规模?
规模过大的问题
关于基金最适度规模的问题,我主要有这样一些观点:1、基金的规模必须和股票市场的规模相适应。有多大的池子就养多大的鱼。对于我国拥有1300多家上市公司,市值15000亿元左右的股票市场来说,基金的总体规模可能维持在市场总市值的20-30%左右比较合适,单只基金的规模只要不突破1%,也是可行的。2、单只基金规模不能过大,规模过大,就会产生四个问题:市场流动性问题;股票选择问题;信息保密问题;基金业绩提升问题等。
其一,基金规模过大,一些业绩良好的中小盘股票可能就无法购买,因为大基金一旦出手,购买的比例就很高,会使得股票流动性大大下降,造成基金无法适时换手股票。其二,基金规模过大,基金业绩难以提升。某些股票或者投资品种确实表现很好,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良好收益,比如某只股票一段时间有20%的价差收益,中小投资者通过投资这一只股票就可以实现20%的回报率。但是基金无法做到。其三,基金规模过大,没有充足的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可供选择,这一直是国内B股市场无法吸引境外大基金的原因,也是开放国内A股市场对QFII实行规模控制的重要原因。其四,基金规模过大,作为一个超级大投资者,一举一动无法不被市场密切关注,买哪只股票,卖哪只股票,市场都清清楚楚,基金投资无法取得出奇制胜的效果,大基金投资中客观存在信息保密的难题。
目前,国内的基金最适度规模,尚没有很有说服力的理论研究成果。对于基金规模和基金业绩,也没有得出具有强相关性的实证研究结论。以2003年表现最佳的博时价值增长、南方稳健成长、嘉实成长收益等来看,基本属于中型偏大(40亿元以上)的基金。
设置上限 自行封闭
在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史上,截至2004年6月30日已经成立的86只基金中,在首次发行募集时,就明确了规模上限的有:华安创新,南方稳健成长,银华保本增值,国联安德胜小盘精选等4只基金。我们可以分析这四只基金规定募集规模上限的原因。
华安创新是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贯于“炒新”的规律,同时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在研究之后,认为基金规模在当时的中国股票市场上最佳规模为50亿元左右,因此,设定了50亿元的发行上限,结果一举发行成功。德胜小盘股基金是我国第一只小盘股基金,为防范流动性风险,基金初始设定发行上限为30亿元,由于发行火爆,基金管理人临时调整了发行上限,结果首发完成了83亿元的规模。
从上述案例中,可见基金设置规模上限都是出于基金运作的考虑,防止基金规模过大带来的风险。而国联安基金公司临时调整基金募集规模上限,是对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热情估计不足,调高基金的募集规模,属于调整了基金契约内容,所以有损害前期认购投资者的利益的可能性。因此,此次新规定针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相应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改变已经确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创新决定首发规模
从上面的分析中,已经说明基金创新对基金规模的影响。进一步研究同属一种类型的基金的首发规模出现明显差距,关键原因在于基金产品本身的创新因素,这对销售具有决定性作用。投资人对于创新的基金品种总是格外关照,使得它们的首发规模都明显大于同类型其他基金产品。比如,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销售了50亿元,而紧随其后的几只基金都没能达到它的份额;第一家偏债型基金南方宝元和第一家纯债券型基金华夏债券,首发规模比随后发行的债券型基金融华债券、招商债券和大成债券等的规模都大,而且后续三只基金的首发规模还出现了依次降低。总之,对于证券市场处于稳定状态下的基金销售,创新能力高低是决定基金首发规模的最大因素。由于基金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新生行业,拥有巨大的创新空间。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系列基金、保本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小盘股基金等风格各异的基金品种相继涌现。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基金品种创新仍将是基金业向前发展的主线之一,也决定着基金募集规模大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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