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配套制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规程》等配套规章已于近日发布生效。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自2001年10月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先后三次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8个,目前只保留和设定了50个审批项目。 保监会有关权威人士向媒体表示,这50个审批项目(含1个针对保险社团组织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的重点放在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保险产品的合理透明、保险资金的稳健、增值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核准上,是反复论证后必须保留的项目,同时也有《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授权为依据,审批这些项目具备完全的合法性。 据了解,根据最近国务院决定的授权,保监会就保险市场中出现的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专属自保组织、相互保险组织等新形式主体设置了许可项目;为积极推进保险资金的健康运用,设置了“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项目,其进入方式主要为今后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开展抵押贷款业务等,保监会有权进行审批;同时还设置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发行审批,保留了保险公司以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的可能性,等等。 据了解,为强化依法监管,保监会今年加快了立法建设步伐。除上述两个规章外,上半年还发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办法》、《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等规章,今年内还将完成一系列保险监管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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