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办法》规定征地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据了解,该《办法》已从7月1日起实施。 据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介绍,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征地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应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据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就基本医疗保险而言,《办法》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征地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本办法养老保险的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的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最多视同10年。 在失业保险方面,在本《办法》实施前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补缴失业保险费。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后按缴费年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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