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贪官豪赌现象深恶痛绝,他们所输钱款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亿元。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曾频繁飞赴澳门赌博,有一次他们一伙人3天内就输了上千万元;原湖北省驻港办事处主任金鉴培,在赌场上每笔赌注七八百万元是家常便饭,两年就将1.4亿港元公款挥霍一空……澳门一个赌场老板公开说:“我们喜欢‘阿爷’(内地贪官)来赌,他们赌得大方,赌得爽,输掉了也不会找我们的麻烦,没有后患。”(7月12日《环球时报》)
贪官们为什么那么喜欢豪赌?除了追求刺激,是否还有其他的可能存在?以笔者之见,贪官豪赌中不能排除他们利用赌场洗钱藏匿赃款的嫌疑。
对博彩业稍微了解一点的人都知道,境外的合法赌场作为一种使用大量现金的行业,一般都会提供多种类似银行的服务:把支票兑成现金、兑换外币、提供存款保险箱,并用银行本票支付巨款。它们还常常延长债券使用期,即可以把钱存在赌博集团一个赌场,然后从位于另一个管辖区的赌场中把钱取出来。
由上可见,一个公认的组织完善的赌场不仅可以赌博娱乐,同时也具有制造可信的收入来源和隐匿资金的“功能”。
常见隐匿资金的洗钱手法如下:买100万元的筹码,玩几个小时带上剩余的筹码离开,改日从位于另一个管辖区的赌场中把钱取出来。
若当事人有一天面对有关机构调查,需要证实曾经在赌场赢过钱或是输过钱是否是事实的时候,只要当事人在这家赌场的管理层中有“内应”,或者这一切干脆是通过专门从事这一行的“经纪人”完成的,这就一切都不成问题了,更何况保守赌客机密也是赌场的义务之一。
而赌博网站的兴起则更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利用赌博网站洗钱的道理更简单:只需洗钱者在这些赌博网站开设一个账户,然后将来源不同的钱款汇入该账户,洗钱者可以向赌博网站提出取消账户的要求,并要求赌博网站以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将账户上的余款退还给他们,整个洗钱过程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完成了。
试想,若是贪官用豪赌方式洗钱,不但使巨额赃款得以转移藏匿,还使一些腐败贪官得以重罪轻判,而调查贪官用豪赌方式洗钱藏匿资金的代价和难度非常大,国家巨额损失常常难以追回。
在前一段的张宗海(原重庆市委常委)案中,有媒体称张宗海等人“共动用2亿多元人公款在葡京赌场贵宾厅一掷千金,共输掉1亿多元,其中有一部分是张宗海亲手输掉的”,而最后调查结果却是“张宗海的主要问题是受贿300万元和生活腐化,目前尚未发现张宗海到澳门豪赌的问题”。不知道是否也是因为遭遇了“洗钱豪赌”这个“死结”而被迫罢手。
大家对于贪官豪赌现象,绝不能以贪官生活糜烂腐化来简单看待,这种现象背后存在的种种可能性,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实质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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