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卫群)这是昨天下午记者在南京路步行街某家大百货商厦玩具柜台看到的一幕:一位年轻妈妈欲购买橱窗里的一辆玩具警车,只见这辆警车没有外包装,上面只有一些英文说明。而当这位母亲问多大的孩子能玩时,营业员随口答道“1岁半以上就可以玩了”。记者发现,这辆警车的4只轮子可以随便卸下,要知道这几只轮子一旦被1岁半的无知小孩吞下,该有怎样的后果……
进入暑假,当孩子们成天与他们的好伙伴———各式玩具朝夕相处的时候,有一则信息一定会引起家长们的关注,从10月1日起,《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将正式实施。其中有不少内容是针对眼下市场中的“玩具杀手”而制定的。比如,一些玩具如果因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话,必须有相关的安全标志,并说明如果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有哪些危险。对一些小零件比如弹珠、小球等,在玩具或者包装上应有明文警告或者直接贴上年龄警告图标。
此外,《规范》把原来仅对玩具涂料的重金属元素检测,扩大到对制造玩具的几乎全部材料都要检测。对玩具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比原有标准提高了一倍,也就是说,玩具的重金属含量要比以前低一半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只要有一类材质不符合重金属含量的规定,就不能在流通市场上进行公开销售。另外,商家促销活动中赠送的玩具如果有问题,消费者也能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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