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昨日表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问题在我国已经研究多年,前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务院上报了在我国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MBS)的方案,目前方案已在审批过程中。
她是在\"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和金融制度国际研讨会\"上说上述话的。她认为,审批MBS试点方案,核心的问题是风险是否可控制和操作运行是否有法可依,有规可寻。
关于风险是否可控制问题,她认为金融风险一般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人们一般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但对法律风险,中国金融界却缺乏深刻的认识,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然而,法律风险如果没有事前充分的研究,将会造成一个金融产品的系统性风险。
她提出,一个金融创新产品是实践先行还是法律先行的问题。规范与创新是我们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也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中国经济中许多\"原罪\"的根源之一,因为有些符合改革方向的做法突破了当时的政策法规。她认为,在金融大法和民事相关基础基本完善和相衔接的前提下,某些国际市场上成熟的金融产品,在中国尚未做过的,应该可以在有内部规则和内部制度的前提下向监管当局报备后推出,在产品运行中总结经验。在运行中,对一些重大风险和制度性漏洞,可以由行业协会自律或由监管当局加以规范,以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提高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力。
吴晓灵表示,MBS在国际上是一个成熟的金融产品,把它引入中国应该是有基础的。尽管以往对这个产品在信用风险防范、信用增级、破产隔离等方面有所了解,但对其法律制度、抵押权相关法律、抵押权实现及MBS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等还研究不够。她希望会议从法律上分析中国开展MBS的条件,为MBS在中国的试点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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