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7月15日召开的保监会派出机构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将用3到5年的时间,建成一套既符合中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又符合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他还指出,中国保险业发展呈现新的特点。 2003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管理规定,标志着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正式启动。 为了给偿付能力监管打好基础,吴定富要求各派出机构加强市场风险的监测,着力解决假数据、假报表等弄虚作假问题,提高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吴定富指出,在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同时,保监会将建立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根据《保险法》的授权,把建立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同时,加强资金运用监管。进一步加大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力度,指导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随着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保险业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吴定富概括说,这些新的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经营正在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转变。保险业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保险公司开始从单纯追求规模到更加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主动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逐步改善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效益。二是保险市场从局部开放到全面开放转变。到今年底,中国保险业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三年过渡期将结束,保险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合作与竞争。 吴定富指出,今后,保险服务将从单一的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向多重功能转变。这些功能体现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和健康保险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支持国民经济建设方面,保险业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农业保险逐步成为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出口贸易方面,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成为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手段。 与此同时,保险发展从相对独立正在向与外部联系更加紧密方向转变。保险业的发展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之上,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对保险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其他行业、其他市场的变化对保险市场运行的影响也日益明显。在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行业的产品界限将越来越模糊,相关性和替代性越来越强。各种金融风险容易相互传递,形成系统性风险,牵一发而动全身。 保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保险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吴定富要求,监管工作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把握新的趋势,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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