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日前,从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传出一起与“天价葡萄”案类似的“天价豆角”案:7月6日,哈尔滨市一窃贼从一个蔬菜大棚里偷摘了两袋看似一般的豆角,卖了110元钱。
他没有料到:他进的是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分院的实验棚,偷的是该院投资数万元、经四年苦心研究培育的“太空豆角”。
被盗物品的价格决定着对偷窃者的量刑,而法律意义上的价格评估,不同于其他意义的价格评估,它只对“已经发生”负责,不对未来的“可能形成”负责。在此案中,笔者注意到,尽管科研部门强调,“天价豆角”被盗使该研究项目鉴定推迟至少一年,还有可能造成更长时间的巨大损失,如果从科学研究的角度说,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但科研部门并没有以种种间接损失为说辞,而是以被盗豆角的数量占研究人员的劳动投入、航天搭载投入、试验有关的田间投入、试验的部分所占比例,最终估算出相应的直接损失总计26100元。据悉,警方委托的价格认证部门依照科研单位的估算,对被盗豆角进行了价格评估,最后以24700元给“天价豆角”进行了价值量化。
连同此前发生的“天价葡萄”案,笔者对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心存不解:既然“天价豆角”的太空种子一共只有几十粒,极为珍贵,为什么这么珍贵的实验要放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非常普通的“蔬菜大棚”来培育?从而让窃贼轻而易举地偷到?如果说普通百姓不懂得此类科研的价值也罢了,身在其中的科研人员竟也“拿着黄金不当金”就有些令人不解了。在辛苦培育与轻易损失之间,一些科研工作者是否存在着另外意义上科学精神的缺失?
不错,农业科研不同于其他学科,它离不开阳光雨露等自然条件,不可能放在实验室里进行。但在重要科研项目中,将科研经费的一部分作为试验基地建设、雇用保安等外部投入,是项目整体运作不容忽视的一大环节。可一些科研工作者似乎更喜欢把钱花在科研实体这个“刀刃”上,更喜欢用“不显山不露水”
的方式将“天价葡萄”、“天价豆角”混同于普通葡萄、普通豆角,用“最不起眼的地方往往最安全”的侥幸心态来对待科学事业,以致一个小偷无意识地想贪点小便宜,就给科研项目造成了巨大损失。
在此案中,科研单位对“天价豆角”的估算,态度可谓明确,做法可谓理智。但透过此案,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科学精神不能仅仅体现在科研本身,更要体现在科研项目的整体运作上。否则,科研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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