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无力清偿6万元债务,法院邀来检察院监督并给乡政府定出限制高消费的规矩。昨日,省检察院向外界披露了全国首起检察院参与法院民事执行案件的“试验”情况。
去年11月初,珙县一企业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执行承担6万元连带债务的某乡政府。珙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邀检察院参与执行监督。11月25日,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彭海林亲自带着干警赶到执行现场,“乡政府所有公务人员不得以公费的名义进行下列活动:参加外出考察;包用出租车和乘坐飞机开展公务活动(只能乘坐公共汽车);进营业性歌舞厅和其他一切娱乐场所消费……”检方对法院“严格限制公款用途”的执行方式表示支持。珙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天银说,检察院介入民事执行案件目的只有一个——增强民事执行案件的透明度,这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监督职责。
昨日上午,珙县检察院收到珙县法院的反馈信息,检察院参与全程监督的第一起民事执行案件已取得很大进展,被执行方珙县某乡政府已向债权人支付了近一半欠款,而这些钱都是根据法院执行意见从财政中“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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