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有“北方第一大案”之称的山西璞真集团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正在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7月16日《新京报》)涉案人员聂玉声,在山西创建了一个庞大的“璞真事业机构”,3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亿元、集资诈骗4800多万元,受害群众近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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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3年的北京沈太福非法集资案、1994年的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算起,到现在的山西璞真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这10年间,各地的非法集资案件,大大小小达数百起,少则涉案数百万元,多则数亿元,真可谓害民无数。
综观这些案件,虽然地点各异、主角不同,但是在犯罪手法上却有着惊人的一致性。他们纷纷抛出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5到10倍的高息吸引百姓上钩。主要犯罪手段有:虚设开发项目式,借款周转经营式,高额利息、回报诱饵式,夸大效能诱进式等,一般涉案金额巨大,人员复杂、组织周密,惯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维持骗局。众多受骗人员又往往被深度“套牢”,集资者多利用百姓的亲属、朋友关系筹集资金,所以一些人在高额利息回报等利益驱动下,将父母、兄弟姐妹、亲属、朋友全“拉下水”,而受骗者又常因防范意识、法律观念淡薄,发现上当后仍不愿报案,执迷不悟地相信所谓承诺,期待挽回局面。因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既是这类活动的参与者,又成为使危害扩大的组织者,既是受害者又是“帮凶”。可见,非法集资案一旦成型就有很大顽固性,社会危害极大。
目前,国家应对这类案件的策略是坚决打击,杜绝一切非法金融行为,查办大案惩办“恶人”,同时提醒百姓谨慎投资,不要被高利息的诱饵所蒙骗,以免落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圈套。但是,这样的策略显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非法集资事件、地下钱庄之类不仅没有绝迹,反而有增无减,仅去年底,哈尔滨警方就在当地一次破获非法集资案件17起。(6月10日《哈尔滨日报》)这说明一个问题———中国金融政策存在缺失,使民间非法“金融”活动总能找到生长空间。
有经济学家撰文称:现在有两种融资现象值得注意,一种是非法集资,另一种是合法圈钱。对于非法集资,监管部门向来是严惩不贷,因而相对来说,这种现象还比较少,但在中国股市上,参与造假的上市公司何止几家几十家?由于大量的虚假信息,广大股民深受其害。然而,同样是“骗钱”,这些上市公司是经过各级政府部门层层批准才进入股市融资的,披着“合法”外衣。上市公司利用合法手段非法圈钱,最终导致许多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转而寻求民间投资,使资金最终流入非法集资者的手中。
应该说,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来自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估计,仅浙江省目前大约就有8000亿元民间资本,整个长三角地区的民间资本高达25000~26000亿元,那么整个中国大陆又有多少?目前可用于投资的民间资金到底有多少,恐怕谁也没有准确答案(不能以全国居民存款总数为依据,因为居民存款中还包括养老、教育、医疗等储备)。如此巨额的民间资本,没有正常、规范的投资渠道,流向哪里,哪里就会有一阵骚动,进入股市不安全,进入楼市又被骂作是炒房团、“过街鼠”,投资实业也并非所有的资本人都能打理生意,何况有许多领域并不允许民间资本涉足……
究竟该怎么办?与其说“非法集资”、“地下保单”、“地下钱庄”、“股市黑庄”是扰乱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因素,不如说,巨大的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紧缺与阻塞,是国家金融安全的最大隐患。我们现在必须承认,在市场经济社会,完全政府化的金融体系并不能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适度放开对金融领域的限制,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给民间金融足够、合法、规范的成长空间,或许正是目前中国应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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