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本消除了用工歧视,并规定在试用期间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日前该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布后,在广州使用已久的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将被省劳动保障厅根据《通知》制定的新合同文本取代。据了解,新合同文本不仅严格规定了试用工试用时间,并且规定在试用期间,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通知》要求,受《劳动法》调整的各类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的要求,在招用职工后30日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已经招用但未签订合同的职工,用人单位要尽快补签劳动合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也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目前仍有部分地区存在就业歧视现象。如有的企业劳动合同文本分“正式工”合同和“临时工”合同,有的企业不与外来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内容简单的临时工合同等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彻底打破“干部”与“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本地职工与外来职工等身份界限,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相同文本的劳动合同,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方面平等对待,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歧视。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如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次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规定,重新制定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文本,现在已经公布面世企业在新近与职工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可以进行使用(新文本可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而情况特殊的行业或企业,确有需要的可在文本中增设格式条款,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该《通知》同时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粤劳社〔2004〕78号)的要求,填写《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统计表》和《集体合同报送审核情况统计表》,并按时报送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将定期通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新合同文本五大改进
外来工不受“合同歧视”
此次经劳动保障厅新制定的合同文本不仅适用广东省本地户口职工,也适用外来务工职工,改变了广东省本地户口职工合同一套文本,外地务工人员合同又一套文本的状况。而原来的两套文本,在招工手续、福利待遇等方面,外来工都比本地户口职工要苛刻,新文本则消弭了这种用工歧视,体现了平等原则。
计算工时将分三类标准
新文本把工时计算明确分为三类,分别为标准工时、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同时,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根据工时不同而有区别地签定。
试用期企业也得买社保
新文本在求职人员试用期上新增较多条款,该文本首度将试用期的期限写入合同,并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其次,新文本要求在试用期内,单位必须跟员工确定劳动关系,并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无故欠薪员工可单方解约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员工可随时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而原来文本的规定为:企业连续2个月不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员工可单方面解决劳动合同。
患上职业病依条例补偿
新文本规定,假如职工工作期间患上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同时,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除按原文本规定要给予病假工资外,还可视情况发放疾病救济费。此外,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劳资双方可另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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