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植的资本土壤和业务能力来看,改革中的银行更适合开展短期贷款业务
就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本身而言,通过引入外部股东,建立对银行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是远比充实资本金更为重要的一个动机。而监督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合理的经营机制上的。转换经营机制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关键。
当前认真做好贷款清分工作,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建立严密的财务标准体系,奠定现代银行的良好财务基础,则是股份制改革的重要工作环节。
严审超长贷款借款人
国有商业银行在加快处置原有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同时,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抑制新的不良资产膨胀和实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在分行上报的授信项目中,部分客户或项目建设单位向银行申请举债金额动辄几亿元、几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期限长达15年、18年、20年或25年,且要求贷款行免担保,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下调10%。有的借款人还将贷款偿还计划的实施拖延至合同到期的最后几年。
实际上,某些借款人具有下面一个或者几个特征,对其发放超长贷款的风险就显而易见:
⑴一直在对银行实施多头举债,资产负债比率经常高达80%或90%以上。
⑵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不足1∶1,支付贷款利息的保障倍数不足1、很少超过2倍,抵押品变现能力比较差,而抵押率很高。
⑶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但基本结算账户则又往往不在贷款占比较大的银行设立。
⑷部分企业对银行举债时,债权方很难获得借款企业详尽的财务报表和他们在其它银行举债的具体信息资料。
按照国际通行认识,股权融资、债券发行和出口信贷等为长期债务,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此类贷款期限较短。银行之所以不宜提供期限太长的贷款,并不是因为银行在管理资本的能力上比股东或者其它资金提供者有什么欠缺,而是由于银行的可贷资金大多来源于存款。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要求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这是银行控制不了的,从而要求银行必须加强贷款期限结构的管理,使得自己的头寸总是在警戒线以上。
随着银行业的演变,特别是混业经营的兴起,在传统的存贷业务之外,现代商业银行也要开展多种金融业务,其中不乏为直接融资、长期融资等提供支持,但这都不能违背上述基本逻辑。换言之,在任何已经发生的现实条件下,没有哪家成功的银行能够忽视贷款期限结构的管理。
中国微观经济制约超长贷款
在我国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没有什么“大干快上,多快好省”的捷径。相反,要求银行进行贷款期限结构管理时,必须顾及到中国微观经济中的许多具体因素。
例如,银行经营管理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法规制度的实施缺少可行性和严密性。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投放期限超过10年的贷款存在许多难以控制的风险因素。理由主要如下:
第一,较长期限的市场利率难以把握,因此一个锁定的长期贷款利率往往是一把双刃剑。
它一方面规避了未来利率下跌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承担了未来利率上升的风险。签订超过正常期限结构的贷款合同,实际上为银行提供了一个孽生懒惰的温床,回避了继续进行贷款管理的责任,同时也严重制约了资金的流动性和盈利性。
当然,如果对这种长期合同进行金融创新,比如能够以债券的形式进行流通,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弱上述弊端的影响。但是在目前中国金融经营机制改革深化程度很低的土壤中,进行精确的金融创新何其难也。在本文中我们不准备就此展开讨论,而是强调:与其扬汤止沸,毋宁釜底抽薪——缩短贷款期限是最直接的加强银行对风险控制力的手段之一。
第二,定期存款资金来源比例下降制约着长期贷款的投放。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授信资产的第一资金来源是存款,而其中的定期存款才是银行低成本资金的稳定来源。其它的资金来源为同业借款、应付款、抵押债务、中央银行借款、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等,这类资金来源欠稳定,手续复杂,成本比较高。
随着人们商品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经营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国家在积极培育直接投融资市场,企业或家庭也在不断强化自身节余现金的管理,设法开辟钱生钱之路,从而大量转移其在银行的低息定期存款。
虽然我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尚在探索中前进,但是在短期内还欠缺大规模发展的基础。目前,传统商业银行贷款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存款者。商业银行作为负债人,是利用别人的资金挣取收入的。所以,它们必须根据其审慎的会计准则考虑授信资产投放的规模、期限结构及投向结构,以稳妥的做法和实际拥有的授信资源配置去满足短期、长期的贷款需求,确定贷款与存款(扣除第一、第二储备和计提呆账准备金后)的比率,保正贷款的安全收回;确定贷款与充足资本的比率,因为资本是银行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而银行要想进一步增加贷款,扩展业务,就必须围绕着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来检测资金运用的程度,增加资本的数量,贷款投放的资源配置能力和银行对贷款损失的承受能力,在业务运营中加快资金的流速,从高速的流转中获取比较优厚的收益,并采取严密的控制措施,使授信风险不突破警戒线。
第三,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承诺期限长达15年、18年、20年和25年的贷款蕴藏着巨大风险。
在我国内地,当企业法人对经营管理权、责的继承尚未完全法制化,银行业务经办、主管“铁路扳道”工作机制尚未完全改变时,这种超长期限的贷款必然为借款人逃废债务创造便利条件。
比如说在前些年的国企改革中,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性差,提供的贷款抵押担保责任和义务难以履行,到了贷款偿还期,由于借款人对市场经济中的信用制度认识不深刻、负债意识脆弱,他们常常以频繁的人事变动、企业改制翻牌和债转股等作为契机,悬空或逃废银行债务。同时也由于贷款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经办人员及业务主管因岗位或职务屡次变动,工作交接不严谨导致贷款档案资料丢失,前后工作脱节,以致于银行后来追债时缺少依据,造成贷款资产的严重损失。
风险通常在贷款逾期或者企业发生重大异动时才暴露出来,但殊不知种子早已播下,风险埋藏的时期越长,银行追查风险责任和收回资本的难度也就越大。由于难度大,实际上也就变成了不可追溯或者追溯不确切。从逻辑上讲,这意味着其它环节做出的绩效责任评价都建立在一个扭曲的基础之上。因此,放松期限结构管理对于银行的管理制度建设本身的危害,可能远甚于贷款损失本身。
第四,超长期限贷款会造成银行资金沉淀不流动,失去很多盈利机会。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中,制度的扭曲导致成本和收益的扭曲,成全了一批不懂市场、不懂风险却依赖资源垄断或者行政优势存在的企业。而不善于进行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机会成本和收益分析的国有商业银行,也能够利用国家扶持而屹立不倒。即使资本市场的变革已经在悄然进行,商业银行仍然可能因循着以前的思路和一贯做法,不计成本地争夺存款和借款客户。
他们一方面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存奖、有奖储蓄、介绍费、赠送实物等名目,变相提高存款利率,寻求高成本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则为客户提供低收益和高风险的贷款,这种完全违背市场经营法则的竞争简直就是自杀。
对超长贷款管理的建议
银行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按照市场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对应的平衡关系和管理会计现值理论的要求,把大部分中长期贷款限定为3~5年,少量的项目贷款可超过7年,但不宜超过10年。要加速银行货币的资金运转,使其产生时间价值的乘数效益。
做出这样的建议,并不意味着没有超长时限的商业机会,而仅仅是认为,从现阶段内地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根植的资本土壤和银行的业务能力来看,改革中的银行更适合开展短期贷款业务。任何一个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规避劣势,每一个有智慧的银行家,都不会把期限结构简单地看成某种不同期限的贷款额度的比例构成,一味地反对长期贷款或者短期贷款,而是对诸多条件的综合作用进行考虑,从而决定与客户谈判的基本原则。对在不同投资环境、不同条件下投放不同金额和不同期限贷款利率的选择,必须有很强的成本核算约束,要考虑提高利差和费用水平,增加风险成本收益。我们在本文中反复强调期限结构,正是希望引起大家对授信风险关口前移的足够重视。
当然,商业银行一线许多员工也有苦衷。随着银行间竞争日益加剧,优质企业挑选授信行的条件越发苛刻,有时候不免要以利息优惠和期限结构放松等为代价来获得贷款项目。而贷款任务的完成,又与一线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息息相关。如果真实体会到一线的疾苦,就会站在比较公正客观的角度看问题,即以科学、求真务实的态度,在一线加强贷款期限结构管理的实施责任。而建立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的责任必须由总行一级管理高层和机制设计部门承担。话说回来,不仅仅是贷款期限结构管理机制的设计,整个股改都不再是简单的从上层良好意愿出发订立新的制度,而必须要考虑到制度的继承性、相容性、可操作性和对效率的具体影响,从“股改是为了股东的利益”这个初衷来确定基本行为准则。
根据近期获得的相关资料分析,世界上部分一流银行牵头组织国际银团贷款,多数情况是选择主营业务突出、历史悠久、信用评比级别高、在证交所上市的知名公司做借款人。牵头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资料,谈定的贷款条件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利差和各项费用严格按照市场供求因素来确定,贷款行收益水平都比较高,且借款人对贷款有抵押,有担保和实质性的还款承诺。这种银团贷款的做法是可以为我国商业银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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