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按规定应在7月15日落幕,但此后两天仍有16家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根据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今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应在7月15日落下帷幕。但现实情况是,此后的16、17日两天,仍然有公司陆续发布业绩预告。这一搭乘业绩预告加班车的尴尬现象,引来投资者的非议。
今年,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在部署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工作时,首次对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设定了明确的时间大限。《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在2004年半年度结束后发现公司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虽为正值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但未在200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或其后的公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在2004年7月15前进行公告。正因有了这一时限,自7月13日起,赶业绩预告末班车的公司扎堆,仅在7月15日业绩预告截止日当天,就有51家公司预告了半年度盈亏情况。
让人看不懂的是,原以为末班车驶出,业绩预告也就结束了,没想到加班车姗然而至。据上海财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计,7月16日又有12家公司预告业绩;7月17日则有4家。这16家中有7家是首次进行业绩预测;8家公司则是对原先的预测结果进行了修正;1家公司属于再次进行业绩预告。从其预告的盈亏情况来看,7家首次预告业绩的公司,预增、预盈的6家,仅1家预减;8家修正业绩预测的公司,3家最终预亏,另外5家则属于预增、预盈范畴。显然,报喜公司占了多数,地雷公司相对较少。
尽管如此,投资者却不买账。就有投资者向记者表示,不管是报喜还是报忧,这些公司都属于有法不依。并不是说,报喜公司就可以豁免不遵守这一时限规定。而且,理性看待业绩预告不光是针对预告内容,预告时效也是相当重要的。此外,也有投资者向记者抱怨,从操作层面上看,正是有了这一规定,7月15日以后原则上应该没有公司再进行业绩预测,即上市公司半年度盈亏情况基本已经尘埃落定。基于此,投资者就根据现有的业绩预告进行了股票买卖。孰料此后又频频有公司发出业绩预告,且个别公司还变脸,从预减变成预亏,并引起公司股价的波动,而由此造成的投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
就此现象,记者昨日专门采访了监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向记者表示,这些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通知》的规定,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但业绩预告毕竟不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范围,因此具体如何处理这些逾期公告的公司还有待商量。此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处理这一行为还不能搞一刀切,要综合以下几方面因素进行考虑。首先,从具体情况看,7月16日有较多公司预告了业绩,这其中不排除个别公司将7月15日这个时间限定理解为公告送达交易所的日期。当然,事实是7月15日指公告披露日,即见报日期。其次,不同公司实际情况有所区别,某些公司也许因为特殊情况确实很难在较早时间作出预测,而非故意有法不依。
有关业内专家对此则表示,监管部门推行业绩预告制度是为了让投资者尽早了解公司经营结果,以便作出投资决策。因此,业绩预告越早,信息有效性就越充分。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披露节奏上前松后紧的传统仍没有太大改观,而且还出现了延迟披露的现象。从制定业绩预告制度的初衷和对投资者有用性考虑,上市公司应该积极配合,改进这种现状。此外,虽然不同公司实际情况有所区别,某些公司确实很难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预测,但也不排除有的公司主观上不愿在第一时间提示业绩。为此,建议在现行合规性要求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可以考虑根据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准确度和时效性引入激励措施,使上市公司有积极性尽早对业绩作出预测。同时,对逾期预告业绩的公司也应作出相应处罚,否则,这一制度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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