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才,通化鸿淘茂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联诉辉瑞“伟哥”专利无效的发起人。昨日,这位“扳倒辉瑞‘伟哥’的第一人”在京接受了本报独家专访。
一周前,12家国内制药企业的联诉成功,辉瑞公司的“伟哥”中国专利权被判无效,这被看做国产“伟哥”时代的到来。日前,鸿淘茂药业联合其他公司又在北京发表了一份引人注目的联合声明。
这个过程中,领头者正是张玉才,他所在的公司也频频出现在外国媒体的报道中。眼下,在医药行业沉浮三十余载的张玉才,正和他的同行们酝酿一个更大的计划——17家国内药企将成立国产“伟哥”的联合集团公司,以对抗“洋药”和占领国内外市场。
张玉才正是为此千里迢迢而来。
我牵头起诉辉瑞
记者:当初为什么要起诉辉瑞“伟哥”专利?
张玉才:它那根本就不成为专利!
我们药厂几年前开始和华东理工大学合作研制“伟哥”,发现辉瑞在中国申请了专利后,我开始聘请律师研究相关法律,并开始联合其他十几家国内药企整理相关材料,申请该专利无效。
记者:开始为什么是您牵头?
张玉才:开始联合起诉时,因为面对的是国际大医药公司,甚至是美国政府,有些人有顾虑。我说我不怕,再说了,任何在中国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我一个普通药厂,打官司又不是打仗,大不了我再也不去美国。
记者:您认为辉瑞在中国还有翻身机会吗?
张玉才:独占的可能性不大,但它还可以和我们正常竞争。
不联合不行
记者:您怎么想出成立国产“伟哥”联合集团公司的主意?
张玉才:其他行业都有惨痛的教训啊。一个高速发展的好行业,很快就会拼价格战,恶性竞争的结果是毁了这个行业。我在医药行业做了30多年,看得很清楚,不联合是不行的。
记者:成立“伟哥”联盟不会形成垄断吗?
张玉才:不会。至少还有辉瑞和我们竞争啊。我们这个联合集团公司不是松散的联盟,而是按照法律程序成立的股份公司,一切按照法律和市场规律办事,大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记者:您认为这个专利案对国内医药界有什么启示?
张玉才:国外的专利制度很发达,而国内相对起步较晚,企业对此的重视程度不够,但现在已经开始认识并学习提高相关水平。这是个千亿元的大市场,现在的问题是“伟哥”价格太贵,而且假冒货泛滥。
30-50元的定价较合理
记者:大家很关心“伟哥”的价格。一粒“伟哥”一度达几百元,但据说国产“伟哥”最低可到20元。您觉得一粒国产“伟哥”的定价是怎样出来的?
张玉才:国产“伟哥”的售价制定会考虑参照现在“伟哥”的售价、企业成本投入和市场接受度等因素,我预计应该在30元到50元之间比较合理,可能开始高些,以后会逐渐降低。“伟哥”的直接成本并不高,但我们的研发已经投入上千万元,原料、设备、生产等还要再投入更多。药品就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因为有些新药研制失败后,其高额研制费将付之东流。
一家工厂即可年产几亿片
记者:你们扳倒了美国辉瑞,现在,国家第一批要发生产许可证的国产“伟哥”名单已经出来了,你们“伟哥”的生产进行得如何了?
张玉才:我们现在认为辉瑞公司的专利已经无效,发放新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与专利没有关系,我们在等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产批号,也就是生产许可证。实际上,辉瑞公司在很多国家也没有专利权,将来我们的产品还可以出口到这些国家。
记者:国内有这么大一个市场需求,17家药企的“伟哥”生产能力如何?
张玉才:生产能力没有问题,就看市场需求。比如每年300亿元的市场,以最低30元的单价计算,就是10亿片,我们药厂的制药机每小时可以生产数万片,年产几亿片没有问题。
十二家国内药企的联合声明
2004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6228号),宣告发明名称为“用于治疗阳痿的吡啶并嘧啶酮类”,“专利号为:94192386.X”即枸橼酸西地那非用于治疗阳痿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作为行政决定,该决定一经作出即刻生效。在没有被有关机关宣布撤销或变更之前,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约束力,任何团体与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服从,要否定行政行为的效力,需要经过有关机关依职权和法定程序审查决定。
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述决定,十二家无效宣告请求人认为,此举维护了中国专利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告诉人们,任何在中国从事生产活动的企 业,都必须依法办事,遵守中国的法律。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五章第47条的规定,上述专利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任何人,包括十二家无效宣告请求人在中国申请枸橼酸西地那非的生产许可以及随后的生产销售活动都是合法的。由于上述专利权已经不存在,十二家无效宣告请求人将根据各自的研究进展,请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批准枸橼酸西地那非的上市申请。
对于辉瑞公司声明中提到的可能进行的司法程序,十二家无效宣告请求人认为,如果进入司法程序,他们将积极应诉,并抱有必胜的信心。但不管怎样,目前,上述专利的专利权已经不存在,他们自己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的上市申请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他们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发出时尽快安排生产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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