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2004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第24版、《大公报》B8版就本公司为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达声”)担保逾期事宜进行了披露。现将该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4年7月20日收到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强支行发来的“深圳发展银行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以下简称“凭证”),该凭证显示:2004年7月19日,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所属的深圳华强支行,已从本公司在该行的结算帐户中扣除了人民币10,194,178.91元,其中包括本公司为深达声承担担保责任而偿还深达声所欠深圳发展银行的逾期贷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86900元、复利1152.46元;代深达声缴付部分诉讼费用6126.45元。
    本公司对于上述贷款担保尚未计提预计负债。
    本公司拟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向深达声追讨上述款项,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同时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2004年7月2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逾期贷款及逾期担保事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深圳发展银行特种转帐借方凭证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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