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股份公司”)与深圳市筑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乐科技公司”)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于2004年7月20日在深圳签署了《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沙河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的意向书》,决定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沙河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置地公司”)。
    2、筑乐科技公司由沙河股份公司(出资175万元,占35%)、北京华夏正邦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10%)、深圳市正鹄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20%)和自然人赵立波(出资175万元,占35%)四方合资组建。本公司与其他三方无关联关系。
    3、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已于2004年7月2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一致认为:此事项对公司业务的拓展具有积极意义。
    4、此事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沙河股份公司
    沙河股份公司成立于1987年7月,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注册资本8,964.675万元,法定代表人:吕华。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新型建材的生产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物业管理等。
    2、筑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日,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金三角大厦十二楼1202-1205室;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立波;公司经营范围:承担智能建筑的楼宇自动化、通信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和结构综合布线系统的安装、调试。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沙河置地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沙河股份公司占98%股份;筑乐科技公司占2%股份。各方以自有的现金形式出资,沙河置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电子计算机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沙河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的意向书》,双方共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沙河置地公司。沙河股份公司出资人民币1960万元(占公司98%股份);筑乐科技公司出资人民币40万元(占公司2%股份)。
    出资双方共同订立沙河置地公司《章程》,沙河置地公司按《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和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资双方按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分享权益、分担经营风险。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拓展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存在市场竞争风险和政府有关房地产政策调整的风险。
    3、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的,协议签署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而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沙河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的意向书》;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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