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6日;
    ●除息日:2004年7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2日。
    一、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6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9日分别公告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按2003年末公司总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408382.80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的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流通股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可得现金红利每10股0.80元;其余股东可得现金红利每10股1.00元。三、派息对象: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6日(周一)
    2、除息日:2004年7月27日(周二)
    五、本次分红实施办法1、持有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六、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79-2326868-3907、3917
    传真:0579?2324611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21000
    七、备查文件: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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