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9日召开董事会200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五洲浩特电气分公司向
潍坊市商业银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贷款1000万元,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长安
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0.9%,下称:长安铁塔)提供信用担保。
    二、同意将公司收购长安铁塔16%股权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
意公司年内以每股2.60元的价格共计990.60万元,收购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五洲集团)持有的长安铁塔381万股股权(占长安铁塔股本的16%)。
公司已于2004年7月19日与五洲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从7月1日起至本次
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五洲集团放弃长安铁塔16%股权的收益分配权
,相应权益归公司享有。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召开的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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